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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9日 星期三

修院制度的興起


    公元四二九年至四四七年間,日耳曼民族的人到英國南部建立了一些修院。五世紀前半世紀,聖帕提克(Patrick)到愛爾蘭建立了修院。六世紀蘇格蘭也開始有修院的建立。英國修院制度的黃金時代可說是公元五五至六五年間。
 
愛 爾蘭有些修院非常大,甚至可以容納二千人以上。按照他們的傳統,認為「旅行」是靈修不可少的一部分;當時,塞爾特基督徒尤其熱衷旅行。我曾試著把他們的旅 行路線畫出來,但既然他們的行程沒有文字記載,又如何知道他們的路線呢?原來可以從英國西部和威爾斯那些奉獻給聖徒的地名著手,在地圖上點出這些地方就可 畫出他們的路線了。這些人需要相當的勇氣,他們要乘小船橫跨愛爾蘭海,因這些船 只能坐一個人。

   
他們到歐洲的旅程更加驚險,有些修士甚至遠行至前蘇聯邊界和北歐地區。這些修士的確花了不少精力周遊四方傳福音。塞爾特的基督徒特別重視靈修指導。
 
帕提克有一次探望某間修院,在吃早餐時宣布他在晚上作了惡夢。
 
修士們問他是什麼樣的夢?他說︰「我夢見你們大家都在跑,但沒有一個人有頭。」
 
修士們都很恐懼,問他 ︰「此夢何解?」
 
他回答說︰「你們都沒有屬靈的知友。」
 
這是靈修指導的一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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