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世紀之前有兩個人對修院制度具有相當的影響力。一位是大貴格利(Gregorythe Great),在公元五九○年至六○四年時,他是羅馬教皇。他出身富戶,用自己的錢在羅馬附近興建數所退修中心,心中希望有一天他亦能到其中一所修院退修。他對修院制度最大的貢獻,是他所寫的《意願論》(Doctrine of Desire),強調意願對默想生活的重要性。我們在前面提過要有意願在禱告中全心、全意、全力地追求上帝,因為人生沒有比這種渴望與上帝相交的意願更加重要。大貴格利特別強調這一點,並且出了一些屬靈輔導的書,為教牧神學奠定了根基。
第二位對修院制度有影響力的是聖本篤 (Benedict), 比大貴格利早一代。他是義大利中部的一位主教,創立了歐洲最著名的卡西諾山修院及本篤會規,此會規乃修士在修院過團體生活的指標;後來歐洲不同程度的修院 都一一採用了這個規條。直至十一世紀,所有的修院都採用此規條。這兩個人可以說是西方修院制度的創始人,為歐洲修院制度制定了一致 的生活準則。
修 院運動在十二世紀已相當世俗化,因修院主義受到封建主義的影響,男女修院竟為社會制度提供了一種安全的出路。封建家庭通常只有能力為大的子女安排門當戶對 的婚姻,小的子女怎麼辦呢?一般來說,他們會把子女按性別送到男女修院;這樣一來,人可以有很多子女,這些孩童通常都是帶著財產進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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