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經文:《 列王紀上十九章1-18節》
2020年4月11日 星期六
2020年4月10日 星期五
禱告蒙應允的第四個秘訣—「全然交託主耶穌」
「全然交託」表示對對方全然的信靠。
在路得記裡有一節很美的經文描寫交託的姿態。拿俄米對媳婦路得說:「女兒啊,你只管安坐等候,看這事怎樣成就……。」(三章18節)
讓我們向馬利亞和路得學習,禱告之後就「安坐等候」,讓上帝來做工。
紐約有一個稱為 Prayer Line的機構專門透過電話為人代禱,任何人有困難打電話進來,在另一端就有義工為他禱告。此機構有個規定,義工只為人禱告,不給建議,也不為人出點子、不為人解決問題。不論你的專業為何,在這裡你只做一件事情,就是禱告。
讓我們學習全然交託的功課,正如詩人所說的,「當將你的事交託耶和華,並倚靠祂,祂就必成全。」(詩篇卅七篇5節)
2020年4月6日 星期一
正心養性 - 活出心性的聖潔
1. 心性的整全 :
1.1身體的尊貴 - 整全的人(包括身體在內)是按著神的形像受造(創1:26-27),身體就本源而言,有其神聖而美麗的尊貴。即或始祖亞當犯罪墮落後,罪扭曲了人對身體本身的判斷(創3:9-11; 羅1:24-27),神由始至終沒有低貶身體的價值 (結16:6-14; 歌7:1-9),祂更差派獨生愛子耶穌「道成肉身」(約1:14),並以血肉軀體死在十架 (約19:28-36; 西1:20-22),重申神對身體的期盼 (林前6:19-20; 15:42-54)。
1.2身体與心性 - 人與生俱來的「心性」(sexuality),指涉的層面非局限於性別角色(gender roles),及生理功能(如性愛、生育等),還包含人本體的獨特性(individuality)與社群性(community)。人格(或稱為仁性)之具體浮現,不單表露於身體的構造各有不同,更不可缺欠的是本性(sexual identity)的獨特。心性的自然流露,必然反映於人際之間的正常往來;沒有社群性的表達,衹會停留於本能的性衝動,困囿於永不滿足的性需求之內。不還原心性的整全面目,確認身体的任何正常接觸必有其社群性的伸延,我們就不能正確看待色情文化。
2. 心性的分割 :
2.1性的誇大 - 色情文化可理解為現今世俗化社會內把人體(特別是身體某些部位的表露)偶像化為膜拜的對象,造成人對性事存不合理的期望,甚至淪為價高者得的商品。祇求性的享樂,不講愛的關係,就成為現代人扭曲了的性觀念。當人將異性低貶為即用即棄的性玩物,卻把自己視為追逐情慾、感官滿足的動物,確實否定了人本身受造的尊嚴。
2.2心的貶低 - 我們信仰的立場不應視性為污穢,乃是還原身體在創造與救贖方面恰如其分的地位。面對現今對身體的過分迷戀,我們按著聖經真理指出性愛的闊度並不規限於第之間的事情。整全的性愛,必然包括心靈的溝通與身體的結合,二者不可偏失其一。達至此二人成為一體的境界,就有賴合法婚姻的保障,一男一女可於互信互諾的關係內,不斷發展各自不同的心性,從而邁向成熟的性愛。色情文化只能向世人傳輸可見的身體部位,卻不能把看不見的內心情感傳送(大多媒體針對的是人的視覺,而非聽覺)。故此,色情文化狹窄了心性的原本意義,混淆了世人對性愛的理解,更低貶世人淪為性慾的奴隸。
3. 心性的困擾
3.1婚前性行為 - 在所謂「新同居時代」,政府傳媒教育「安全的性」(safe sex),不少人認為傳統的倫理規范不再適用於現今性隨意的社會。性行為被視為成年人之間私底下的親密行為,毋須外界干預 ; 只要二人盡情享受,又有何不妥? 據家計會「青少年與性」調查顯示,近七成的男性與過半數的女性受訪者接受婚前性行為,表示現今青少年較以往對性更為開放。婚後才有性行為的男女,成為現今社會僅餘的稀有品種。
就讓我們在此方面甘作少數派!基督徒仍然堅守婚前貞潔,乃是因為我們確信性愛不能抽離婚姻的關係以外(來13:4)。只有在婚約之內,相愛的男女視對方為獨特的個體,並依託對方為心之所屬,二人建立忠信恆久的關係。神透過婚約關係,保護熱戀中男女減少被遺棄的身心傷害(不負責任的性行為造成心理的罪咎,或性慾放縱的惡性循環,已反映於真實的輔導個案)。沒有婚約的性愛,容易使純潔的相愛關係異化 : 利用對方的身體來滿足一己私慾,而非在愛中付上節制忍耐(克制情慾、等候在合法婚姻關係內享受圓滿的性愛、用愛尊重自己與對方的身體)。不能等待的性愛,意味著即時滿足的衝動,此種有性無愛的關係必然用後即棄,不能持久。婚前性行為更易導致未婚媽媽與私生子女的湧現、或墮胎(間接殺害生命的行為)、或奉子成婚(佔三分一已婚者)等由情慾放縱而衍生的倫理困惑。
3.2婚外情 - 聖經清楚表明神對婚姻的心意 : 建立男女結合一夫一妻的制度 (創2:24; 太19:4-6)。聖經禁止一切婚姻以外的性行為,稱之為姦淫。舊約十誡明文禁止 (出20:14; 申5:18),而新約亦肯定(太19:18; 羅13:9);舊約倫理,干犯此罪者更要被治死(利20:10-12),而新約同樣視姦淫為嚴重罪行(加5:19; 啟21:8)。隨著香港經濟轉型,北上就業增多 ; 兩地分隔催生「包二奶」現象,造成婚姻的衝擊。無論一夜情或包二奶,聖經指出基督徒的身體乃是「聖靈的殿」(林前6:19),是基督「重價買來的」,「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故此我們豈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麼」(林前6:15) ! 韋約翰醫生認為性罪獨特之處在於「使我們成為那些假神的奴隸,在不知不覺間向它們屈服」(還我本性,52頁)。性罪與偶像崇拜有不可分割的關係,而撒但一直「以性為操縱人類的主要工具」(61頁)。婚外情不單損害夫婦二人建立的誠信盟約關係(史密茲稱為 sexual covenant),並造成下一代的遺害,更不容忽視的是破壞了神國度的整全。從神的原本設計,性愛成全婚姻,婚姻成全家庭,而家庭伸延上帝國度。倘若不信者的婚外情損毀神設立的家庭制度,信徒的婚外情更動搖了教會的根基 : 與神立約的群體。不要誤信婚外情是成年人的私隱生活,它的泛濫正侵蝕一切人倫關係。
3.3自瀆/自慰 - 教會對此問題有不同的看法,一些開明的看自慰為神賜的禮物,專為未婚年青人過渡而預備 ; 另一些則看此為犯罪。從醫學角度來看,自慰不會造成任何生理的傷害 ; 而聖經對此沒有直接評論。有人認為自慰是青春期個人成長不完整的性經驗(見史密茲著 : Sex In The Real World),而偶發為了消除性緊張的自慰是可接納 (David Seamands)。然而,韋約翰醫生卻看我們身體的設計不是用作「荒島式的性」(自瀆),乃要榮耀神(羅6:13 -14;林前6:20)。他更指出自瀆是偶像崇拜,「我們應當將身體獻上給神,自瀆卻是將自己身體的激情奉為神,要把感受中的張力卸除。」(《還我本性》,147-48頁)。從神學對身體的理解,自慰的性並非神設計的心意,性指向與異性建立正常與健康的關係(反映於性別之間的一般相處),而自瀆本身誘發人沉溺於扭曲的自閉式性表達,而嚴重的甚至藉此逃避正常社交生活!伴隨自慰而來的性幻想,使信徒的思想困於不潔與歪曲的性愛(只求感官滿足、不講關係的溝通),因而妨礙信徒的靈命成長。
4. 心性的聖潔
4.1分辨試探與性罪 - 我們活在色情文化泛濫的都市生活裡,無可避免地接觸各樣刺激性慾的訊息 - 電視、電影、電腦網頁、報章、周刊等。基督徒需要分辨性慾的試探與性罪 ; 一方面我們求神保守思想的純潔於日常生活當中(腓4: 8-9),盡可能遠離試探(提後2:22),另一方面我們也預備好怎樣面對。謹記路德的忠告 : 「我們不能禁止飛鳥在頭上飛翔,但我們卻能禁止雀鳥在其上築巢。」
耶穌明言「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太 5:28),針對的不是男性眼目欣賞的異體,不然大多數弟兄必然干犯心裡的姦淫。霎時的眼目刺激,並不構成弟兄因自然生理反應而有的性罪,但弟兄卻要留意一掠而過的思想或衝動,不可繼續發展,否則就陷溺在性幻想,而確實干犯心裡的姦淫了(雅1:14-15)。因著我們各人身心構造不同,反應不一,試探的程度與信徒謹守的限度就不能劃清界限。無論未婚或已婚的信徒,各人檢視個人軟弱之處,我們不能假裝有足夠的能力抗拒性慾的誘惑,我們應該躲避容易惹動內裡情慾的處境。
4.2正本清源 - 性慾的困擾除了延長的青春期 (遲婚的普遍現象)造成之外,往往反映內心的情緒的需要。性慾的誘惑傳遞的正是個人內在尚未處理的成長困惑。一位經常耽溺於色情物品的弟兄,潛伏問題底下的可能是性屬身分的混淆、或是個人成長當中的困擾、或是性侵犯的受害者、或是未能與別人建立友情而陷入極度孤獨。已婚的男性渴想與異性有更多或更深的交往,顯露的是婚姻關係的沈悶與不滿。成年男性意欲召妓或一夜情,無非想証明個人的性慾能力,反映出內裡的不安感。故此,適當的情緒輔導與醫治幫助上癮的信徒破除慣性的不當習慣(如偷窺、召妓、手淫、沉溺於色情物品等)。
4.3祈求從上而來的能力 - 面對性慾的誘惑,我們必須瞭解性慾的行為模式 : 不能正面壓抑,祇能從旁轉化。當信徒把注意力集中火力對付身體誘發的偏差行為,我們必然受困於撒但的網羅裡,陷於永不休止的爭戰中而徒勞無功。就如一位信徒想以祈禱讀經來停止某些習慣,其後還是再犯而不斷內咎,然後又重頭再立志、祈禱、讀經。合宜的處理是轉移你的關注,不再注目自己; 專注於神的身上,默想祂的信實、恩慈與忍耐,確信性罪並非不可赦免的惡行 (亦不是表明我們毋須負責,基督徒追求負責的性(responsible sex),而非妥協於安全的性 (safe sex)。謹記我們受造的心性乃是聖靈的居所(林前6:19),支取聖靈的能力,克服肉體的自然傾向與軟弱 (羅8章有詳盡的討論)。奧古斯丁長期耽溺於性慾捆綁中(他17歲時開始與一女子同居,維持 13年,且生下私生子),然而當他聽見神透過聖經向他說話 : 「不可好色邪蕩 … 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羅13:13-14)。惟有聖靈充滿的生命,透過與神的契合,與罪與脫離,「成為聖潔,合乎主用」(提後2:21)。
4.4建立團契生活 - 個人心性的正常表達,反映於個體與異性之間的正常往來(或單獨的相處、或集體的生活)。在不同性別的互動過程中,弟兄從而認清及發揮男兒氣概,而姊妹則瞭解並發展女性氣質。教會的肢體生活正提供此健康而安全的成長空間,讓個體能夠無懼地正心養性,回復神設計我們身心的原本心意。惟有在基督與祂的身體之中,我們才能充份享受性自由。原來,性慾的表達與愛心的委身不可分割。對現時單身的信徒來說,尚未進入婚姻之內的圓滿關係(二人成為一體),就必須物色互信的同路人,建立主內互相扶持的情誼,在有所屬的關係釋放內在的渴求。對已婚的肢體而言,男女二人忠誠於婚約的委身,不斷在其中發展心性,無論 平淡燦爛、得失成敗,因而更深諳愛的功課(林前 13章)。沒有溫暖的肢體關係,心性的偏差就造成自私貪婪,利用別人來滿足私慾 ; 而心性的救贖與醫治就是歸回其原本的社群性。三一神本身啟示的相愛關係(聖父、聖子與聖靈之間),而我們受造的心性構成了與其他人建立社群的動力。
1.1身體的尊貴 - 整全的人(包括身體在內)是按著神的形像受造(創1:26-27),身體就本源而言,有其神聖而美麗的尊貴。即或始祖亞當犯罪墮落後,罪扭曲了人對身體本身的判斷(創3:9-11; 羅1:24-27),神由始至終沒有低貶身體的價值 (結16:6-14; 歌7:1-9),祂更差派獨生愛子耶穌「道成肉身」(約1:14),並以血肉軀體死在十架 (約19:28-36; 西1:20-22),重申神對身體的期盼 (林前6:19-20; 15:42-54)。
1.2身体與心性 - 人與生俱來的「心性」(sexuality),指涉的層面非局限於性別角色(gender roles),及生理功能(如性愛、生育等),還包含人本體的獨特性(individuality)與社群性(community)。人格(或稱為仁性)之具體浮現,不單表露於身體的構造各有不同,更不可缺欠的是本性(sexual identity)的獨特。心性的自然流露,必然反映於人際之間的正常往來;沒有社群性的表達,衹會停留於本能的性衝動,困囿於永不滿足的性需求之內。不還原心性的整全面目,確認身体的任何正常接觸必有其社群性的伸延,我們就不能正確看待色情文化。
2. 心性的分割 :
2.1性的誇大 - 色情文化可理解為現今世俗化社會內把人體(特別是身體某些部位的表露)偶像化為膜拜的對象,造成人對性事存不合理的期望,甚至淪為價高者得的商品。祇求性的享樂,不講愛的關係,就成為現代人扭曲了的性觀念。當人將異性低貶為即用即棄的性玩物,卻把自己視為追逐情慾、感官滿足的動物,確實否定了人本身受造的尊嚴。
2.2心的貶低 - 我們信仰的立場不應視性為污穢,乃是還原身體在創造與救贖方面恰如其分的地位。面對現今對身體的過分迷戀,我們按著聖經真理指出性愛的闊度並不規限於第之間的事情。整全的性愛,必然包括心靈的溝通與身體的結合,二者不可偏失其一。達至此二人成為一體的境界,就有賴合法婚姻的保障,一男一女可於互信互諾的關係內,不斷發展各自不同的心性,從而邁向成熟的性愛。色情文化只能向世人傳輸可見的身體部位,卻不能把看不見的內心情感傳送(大多媒體針對的是人的視覺,而非聽覺)。故此,色情文化狹窄了心性的原本意義,混淆了世人對性愛的理解,更低貶世人淪為性慾的奴隸。
3. 心性的困擾
3.1婚前性行為 - 在所謂「新同居時代」,政府傳媒教育「安全的性」(safe sex),不少人認為傳統的倫理規范不再適用於現今性隨意的社會。性行為被視為成年人之間私底下的親密行為,毋須外界干預 ; 只要二人盡情享受,又有何不妥? 據家計會「青少年與性」調查顯示,近七成的男性與過半數的女性受訪者接受婚前性行為,表示現今青少年較以往對性更為開放。婚後才有性行為的男女,成為現今社會僅餘的稀有品種。
就讓我們在此方面甘作少數派!基督徒仍然堅守婚前貞潔,乃是因為我們確信性愛不能抽離婚姻的關係以外(來13:4)。只有在婚約之內,相愛的男女視對方為獨特的個體,並依託對方為心之所屬,二人建立忠信恆久的關係。神透過婚約關係,保護熱戀中男女減少被遺棄的身心傷害(不負責任的性行為造成心理的罪咎,或性慾放縱的惡性循環,已反映於真實的輔導個案)。沒有婚約的性愛,容易使純潔的相愛關係異化 : 利用對方的身體來滿足一己私慾,而非在愛中付上節制忍耐(克制情慾、等候在合法婚姻關係內享受圓滿的性愛、用愛尊重自己與對方的身體)。不能等待的性愛,意味著即時滿足的衝動,此種有性無愛的關係必然用後即棄,不能持久。婚前性行為更易導致未婚媽媽與私生子女的湧現、或墮胎(間接殺害生命的行為)、或奉子成婚(佔三分一已婚者)等由情慾放縱而衍生的倫理困惑。
3.2婚外情 - 聖經清楚表明神對婚姻的心意 : 建立男女結合一夫一妻的制度 (創2:24; 太19:4-6)。聖經禁止一切婚姻以外的性行為,稱之為姦淫。舊約十誡明文禁止 (出20:14; 申5:18),而新約亦肯定(太19:18; 羅13:9);舊約倫理,干犯此罪者更要被治死(利20:10-12),而新約同樣視姦淫為嚴重罪行(加5:19; 啟21:8)。隨著香港經濟轉型,北上就業增多 ; 兩地分隔催生「包二奶」現象,造成婚姻的衝擊。無論一夜情或包二奶,聖經指出基督徒的身體乃是「聖靈的殿」(林前6:19),是基督「重價買來的」,「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故此我們豈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麼」(林前6:15) ! 韋約翰醫生認為性罪獨特之處在於「使我們成為那些假神的奴隸,在不知不覺間向它們屈服」(還我本性,52頁)。性罪與偶像崇拜有不可分割的關係,而撒但一直「以性為操縱人類的主要工具」(61頁)。婚外情不單損害夫婦二人建立的誠信盟約關係(史密茲稱為 sexual covenant),並造成下一代的遺害,更不容忽視的是破壞了神國度的整全。從神的原本設計,性愛成全婚姻,婚姻成全家庭,而家庭伸延上帝國度。倘若不信者的婚外情損毀神設立的家庭制度,信徒的婚外情更動搖了教會的根基 : 與神立約的群體。不要誤信婚外情是成年人的私隱生活,它的泛濫正侵蝕一切人倫關係。
3.3自瀆/自慰 - 教會對此問題有不同的看法,一些開明的看自慰為神賜的禮物,專為未婚年青人過渡而預備 ; 另一些則看此為犯罪。從醫學角度來看,自慰不會造成任何生理的傷害 ; 而聖經對此沒有直接評論。有人認為自慰是青春期個人成長不完整的性經驗(見史密茲著 : Sex In The Real World),而偶發為了消除性緊張的自慰是可接納 (David Seamands)。然而,韋約翰醫生卻看我們身體的設計不是用作「荒島式的性」(自瀆),乃要榮耀神(羅6:13 -14;林前6:20)。他更指出自瀆是偶像崇拜,「我們應當將身體獻上給神,自瀆卻是將自己身體的激情奉為神,要把感受中的張力卸除。」(《還我本性》,147-48頁)。從神學對身體的理解,自慰的性並非神設計的心意,性指向與異性建立正常與健康的關係(反映於性別之間的一般相處),而自瀆本身誘發人沉溺於扭曲的自閉式性表達,而嚴重的甚至藉此逃避正常社交生活!伴隨自慰而來的性幻想,使信徒的思想困於不潔與歪曲的性愛(只求感官滿足、不講關係的溝通),因而妨礙信徒的靈命成長。
4. 心性的聖潔
4.1分辨試探與性罪 - 我們活在色情文化泛濫的都市生活裡,無可避免地接觸各樣刺激性慾的訊息 - 電視、電影、電腦網頁、報章、周刊等。基督徒需要分辨性慾的試探與性罪 ; 一方面我們求神保守思想的純潔於日常生活當中(腓4: 8-9),盡可能遠離試探(提後2:22),另一方面我們也預備好怎樣面對。謹記路德的忠告 : 「我們不能禁止飛鳥在頭上飛翔,但我們卻能禁止雀鳥在其上築巢。」
耶穌明言「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太 5:28),針對的不是男性眼目欣賞的異體,不然大多數弟兄必然干犯心裡的姦淫。霎時的眼目刺激,並不構成弟兄因自然生理反應而有的性罪,但弟兄卻要留意一掠而過的思想或衝動,不可繼續發展,否則就陷溺在性幻想,而確實干犯心裡的姦淫了(雅1:14-15)。因著我們各人身心構造不同,反應不一,試探的程度與信徒謹守的限度就不能劃清界限。無論未婚或已婚的信徒,各人檢視個人軟弱之處,我們不能假裝有足夠的能力抗拒性慾的誘惑,我們應該躲避容易惹動內裡情慾的處境。
4.2正本清源 - 性慾的困擾除了延長的青春期 (遲婚的普遍現象)造成之外,往往反映內心的情緒的需要。性慾的誘惑傳遞的正是個人內在尚未處理的成長困惑。一位經常耽溺於色情物品的弟兄,潛伏問題底下的可能是性屬身分的混淆、或是個人成長當中的困擾、或是性侵犯的受害者、或是未能與別人建立友情而陷入極度孤獨。已婚的男性渴想與異性有更多或更深的交往,顯露的是婚姻關係的沈悶與不滿。成年男性意欲召妓或一夜情,無非想証明個人的性慾能力,反映出內裡的不安感。故此,適當的情緒輔導與醫治幫助上癮的信徒破除慣性的不當習慣(如偷窺、召妓、手淫、沉溺於色情物品等)。
4.3祈求從上而來的能力 - 面對性慾的誘惑,我們必須瞭解性慾的行為模式 : 不能正面壓抑,祇能從旁轉化。當信徒把注意力集中火力對付身體誘發的偏差行為,我們必然受困於撒但的網羅裡,陷於永不休止的爭戰中而徒勞無功。就如一位信徒想以祈禱讀經來停止某些習慣,其後還是再犯而不斷內咎,然後又重頭再立志、祈禱、讀經。合宜的處理是轉移你的關注,不再注目自己; 專注於神的身上,默想祂的信實、恩慈與忍耐,確信性罪並非不可赦免的惡行 (亦不是表明我們毋須負責,基督徒追求負責的性(responsible sex),而非妥協於安全的性 (safe sex)。謹記我們受造的心性乃是聖靈的居所(林前6:19),支取聖靈的能力,克服肉體的自然傾向與軟弱 (羅8章有詳盡的討論)。奧古斯丁長期耽溺於性慾捆綁中(他17歲時開始與一女子同居,維持 13年,且生下私生子),然而當他聽見神透過聖經向他說話 : 「不可好色邪蕩 … 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羅13:13-14)。惟有聖靈充滿的生命,透過與神的契合,與罪與脫離,「成為聖潔,合乎主用」(提後2:21)。
4.4建立團契生活 - 個人心性的正常表達,反映於個體與異性之間的正常往來(或單獨的相處、或集體的生活)。在不同性別的互動過程中,弟兄從而認清及發揮男兒氣概,而姊妹則瞭解並發展女性氣質。教會的肢體生活正提供此健康而安全的成長空間,讓個體能夠無懼地正心養性,回復神設計我們身心的原本心意。惟有在基督與祂的身體之中,我們才能充份享受性自由。原來,性慾的表達與愛心的委身不可分割。對現時單身的信徒來說,尚未進入婚姻之內的圓滿關係(二人成為一體),就必須物色互信的同路人,建立主內互相扶持的情誼,在有所屬的關係釋放內在的渴求。對已婚的肢體而言,男女二人忠誠於婚約的委身,不斷在其中發展心性,無論 平淡燦爛、得失成敗,因而更深諳愛的功課(林前 13章)。沒有溫暖的肢體關係,心性的偏差就造成自私貪婪,利用別人來滿足私慾 ; 而心性的救贖與醫治就是歸回其原本的社群性。三一神本身啟示的相愛關係(聖父、聖子與聖靈之間),而我們受造的心性構成了與其他人建立社群的動力。
2020年4月5日 星期日
你在哪裡
主捨命十架時你在哪裡?
主捨命十架時你在哪裡?
啊!有時我一想到就戰抖,
戰抖。
主捨命十架時你在哪裡?
當救主被釘時你在哪裡?
當救主被釘時你在哪裡?
啊!有時我一想到就戰抖,
戰抖。
當救主被釘時你在哪裡?
主被葬墳墓時你在哪裡?
主被葬墳墓時你在哪裡?
啊! 有時我一想到就戰抖,
戰抖。
主被葬墳墓時你在哪裡?
當救主復活時你在哪裡?
當救主復活時你在哪裡?
啊! 有時我一想到就戰抖,
戰抖。
當救主復活時你在哪裡?
Were You there, When they Crucified my Lord ?
Verse 1
Were you there when they crucified my Lord?
Oh were you there when they crucified my Lord?
Oh
sometimes it causes me to tremble
tremble tremble
Were you there when they crucified my Lord?
Verse 2
Were you there when they nailed Him to the cross?
Were you there when they nailed Him to the cross?
Oh
sometimes it causes me to tremble
tremble tremble
Were you there when they nailed Him to the cross?
Verse 3
Were you there when they pierced Him in the side
Were you there when they pierced Him in the side
Oh
Sometimes it causes me to tremble
tremble tremble
Were you there when they pierced Him in the side
Verse 4
Were you there when they laid Him in the tomb?
Were you there when they laid Him in the tomb?
Oh
sometimes it causes me to tremble
tremble tremble
Were you there when they laid Him in the tomb?
Verse 5
Well were you there when the stone was rolled away?
Were you there when the stone was rolled away?
Oh
sometimes it causes me to tremble
tremble tremble
Were you there when the stone was rolled away?
Were you there when they crucified my Lord?
Oh were you there when they crucified my Lord?
Oh
sometimes it causes me to tremble
tremble tremble
Were you there when they crucified my Lord?
Verse 2
Were you there when they nailed Him to the cross?
Were you there when they nailed Him to the cross?
Oh
sometimes it causes me to tremble
tremble tremble
Were you there when they nailed Him to the cross?
Verse 3
Were you there when they pierced Him in the side
Were you there when they pierced Him in the side
Oh
Sometimes it causes me to tremble
tremble tremble
Were you there when they pierced Him in the side
Verse 4
Were you there when they laid Him in the tomb?
Were you there when they laid Him in the tomb?
Oh
sometimes it causes me to tremble
tremble tremble
Were you there when they laid Him in the tomb?
Verse 5
Well were you there when the stone was rolled away?
Were you there when the stone was rolled away?
Oh
sometimes it causes me to tremble
tremble tremble
Were you there when the stone was rolled away?
主受釘彼時,你有佇遐無?
1.
主受釘彼時,你有佇遐無? 主受釘彼時,你有佇遐無? 啊!有時這事互我真著驚,著驚,著驚。 主受釘彼時,你有佇遐無? |
2.
主受釘十架,你有佇遐無? 主受釘十架,你有佇遐無? 啊!有時這事互我真著驚,著驚,著驚。 主受釘十架,你有佇遐無? |
3.
主脅下受鑿,你有佇遐無? 主脅下受鑿,你有佇遐無? 啊!有時這事互我真著驚,著驚,著驚。 主脅下受鑿,你有佇遐無? |
4.
主埋葬彼時,你有佇遐無? 主埋葬彼時,你有佇遐無? 啊!有時這事互我真著驚,著驚,著驚。 主埋葬彼時,你有佇遐無? |
5.
主出墓復活,你有佇遐無? 主出墓復活,你有佇遐無? 啊!我為這事大聲喊榮耀,榮耀,榮耀。 主出墓復活,你有佇遐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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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受釘彼時,你有佇遐無?
英語:Were you there when they crucified my Lord? 這是非裔美人的靈歌,其所表現耶穌基督的受苦往往反映出黑人為奴、受 壓迫、受折磨的困境,然而,他們卻藉著音樂向上帝嘆氣、呼求。這首描述耶穌受難的詩詢問會眾:是否曾在場見證基督的受釘、受刺、埋葬與復活?這種對話式的歌詞使人產生一種親臨現場的感覺,增強真實的體驗,對信仰的反省與靈命的更新具有莫大的助力。全曲共五節歌詞,可以運用不同聲音的組合分別唱各節,若採獨唱方式,則其他人可輕哼和聲,至複歌部份(啊…)再邀請會眾加入。 三次的「著驚,著驚,著驚」應以輕柔且帶有力度的聲音,中間稍作停頓,以傳遞內心震撼、驚恐的感受。在受難禮拜中可分開唱各節,每一節唱後靜默、讓大家思考耶穌受難所承受的痛苦,反省自己是否增加了耶穌的痛苦,甚至是否自己曾再次把主釘在十架? |
我靈鎮靜Be Still, My Soul
施萊格爾(Katharina von Schlegel, 1697-1765)作詞,西貝流士(Jean
Sibelius, 1865-1957)作曲
這首聖詩莊嚴,肅穆,穩重而寧靜。詞作者施萊格爾是一位德國的女作家。
她在德國復興運動時期是一位很活躍的婦女領袖。有人說她是信義會女宣部的負責人,與當時的作家及宮廷貴族都有往來。這首詩載於她在1752年出版的詩歌集。但她的大部份詩歌都未譯成英文。
《我靈鎮靜》原詩有六節,以詩46:10「你們要休息,要知道我是上帝…」;賽30:15「…你們得力在乎平靜安穩」以及帖前4:17「以後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裡,在空中與主相遇。這樣,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為依據。主題是「我們的力量,來自安靜地信靠上帝的引領。」
第一節;稱上主為「天友」,要信靠 祂的安排。
第二節;提到主與門徒風雨同舟,平靜風浪,一切風暴終必過去。
第三節;人生短暫,遙望最後的永息。
約在一百年後,蘇格蘭的自由教會一位熱心傳道的信徒博斯威克(Jane L.
Borthwick, 1813-1897)將這首聖詩從德語譯成英語。
本詩曲調是芬蘭最著名的作曲家西貝流士在1899年所作的交響樂《芬蘭頌》(Finlandia)的主題。西貝柳斯是說瑞典語的芬蘭人,父親是外科醫生。
他幼年在俄軍佔領下生活,自幼他酷愛音樂,五歲學鋼琴,十四歲學提琴,後赴柏林及維也納,隨名師學習音樂。
他在1893年回國執教,被強烈的國家意識所感動,因此他的作品中洋溢著愛國情操,充滿了民族音樂的色彩。1917年芬蘭正式獨立,《芬蘭頌》在推動獨立革命運動中,起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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