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最大的特權!這是最高的榮耀!
唯有在基督裏,我們才能有這樣的特權,能得稱天上的上帝為父。
世人都犯了罪,成為上帝的仇敵,該滅亡,受永刑。但藉著耶穌基督,得與上帝和好(羅五:
10-11);並且蒙恩稱為上帝的兒女,因為基督稱我們“為弟兄也不以為恥”(來二:11-13)。這樣,我們才可以坦然稱上帝為父。
“我們”是多數。
既然如此,我們跟一切同蒙救贖的人,也同承受應許,同成為在基督裏的肢體;既有了同一的生命,也就不能不彼此相愛。聖經說:『身子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而且肢體雖多,仍是一個身子。基督也是這樣。…神隨自己的意思,把肢體俱各安排在身上了。…你們就是基督的身子,並且各自作肢體。』(林前一二:12-27)
肢體不是互相比較,而是互需互助而共存。因此,在禱告時說“我們”,是承認這個屬靈的事實,也是說,就必須跟同蒙天召的弟兄姊妹,維持愛的團契。
[想到別人]
主耶穌在教導門徒禱告之後,接著講了一個比喻,與實際應用有直接關係(路
11:1-10):
有一個朋友,在很不恰當的時候,半夜去叩人家的門。他這樣作,有一個理由:“朋友,請借三個餅給我;因為我有個朋友行路,來到我家,我沒有甚麼可以給他擺上!”
不僅是他去的時候不對,找的對象也不大對,連急需的區區三個餅也要言借,可見雙方關係不深。對方表現的也是太不夠熱情,讓朋友在夜露寒風中久候,還一再借辭推託。不過,到最後他還是得到了應允。
為何那朋友改變了心意呢?
“不因他是朋友起來給他”。這是說,不是因為雙方的友誼關係而作好事,而是因為朋友的朋友給他。
其實,如果我們留心讀經,就可以發現,也不是“因他情詞迫切的直求”;而是因他為了朋友,而自己忍受不便,肯情詞迫切的直求。
因此,“照他所需用的給他”,是間接的照他朋友所需用的給他。 總括來說,這是一個愛的感應的故事。這是把別人的需要當自己需要的禱告故事。
我們要記得,聖經有特設的要件:
1. 為了朋友;
2. 我沒有;
3. 情詞迫切的直求。
[愛的團契]
這三件放在一起,刻畫出一個“愛”字。不是為自己,是為了別人,為了遠道夜來的朋友,把別人的飢餓當作自己的飢餓,不因為不方便而推辭,安居不理。外面的朋友是為了朋友擺上,裏面的朋友難道不受感動?所以雖然相交不深,“不因他是朋友起來給他”,卻到底應允了他。這種人飢己飢的共同感,正是“我們”的說明。
救世軍的創始人蒲威廉(
William Booth, 1829-1912) 在救世軍國際集會的時候,本來想親自出席訓勉;但因為臥病不能前往。為了不使他所愛的與會同道失望,蒲威廉打了一封電報,傳遞他的信息,因為當時的電報傳遞很貴,電文內容只有一個字:“Others”(別人)!
想到別人,正是救世軍的精神,也該是基督徒的精神,因為那是基督的精神。想到別人,才可以救世。想到別人,才可以有主愛裏的團契,而在禱告時說:“我們在天上的父”!
使徒保羅勸勉腓立比教會,效法基督的榜樣:“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就是“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腓二:
4-5)。這就是“愛”最簡單實際的定義。
[作天父兒女]
想到既同得屬天的生命,同有一位天父,既不能跟天父脫離父子關係,就不可能脫離跟弟兄姊妹的關係,因為這是跟天父的生命連繫而俱來的。
時時想到別人,與主內肢體的關係正常,才可以在開始主禱文,說:“我們”。
藉著信主耶穌為我們受死,復活,得屬天的新生命,才可以稱“在天上的父”!
主耶穌說:”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天父豈不更將聖靈給求祂的人嗎?”(路一一:
13)因此,必須先因信稱義,作天父的兒女,才可以照上帝的旨意祈求,而得著所求的。
[祈求特權的認知]
使徒約翰在將行完人生道路的時候,這樣寫道: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上帝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我們若照祂的旨意求甚麼,祂就聽我們,這是我們向祂所存坦然無懼的心。既然知道祂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於祂的無不得著。(約壹五:13-15)
這裏仿佛是開出一張簽字的支票,隨你寫上所需要的任何數額。這是何等大的特權,在這特權的後面,又是多麼絕對的信任!
不過,我們要知道,這裏有三個條件:
1. 知道因信上帝的兒子主耶穌而有永生;
2. 知道是照上帝的旨意;
3. 坦然無懼的向上帝祈求。
上帝兒女的意義,是因信主耶穌而得永生,因聖靈重生,悔改更新而有成聖的生活,經歷屬靈的父子關係。
聖經說過:“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三:
36)。信主耶穌,有那叫耶穌從死裏復活者的聖靈住在心裏,過成聖的新生活,悔改離開罪,這些“凡被上帝的靈引導的,都是上帝的兒子。…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上帝的兒女”(羅八:9-16)。
舊約沒有一個先知或聖徒,曾直呼上帝是他的父。“我們是上帝的兒女”這新的關係,是藉著耶穌基督建立的。因祂代死救贖,使我們因信稱義,才成為上帝的兒女。“我們是上帝的兒女”這一屬靈的認識,是了解上帝的愛的最基本起點,也是最深刻而真實的,是我們禱告的立足點和根據。
[不要忘記“我”]
既然稱“我們”,最基本的認識,當然是這個合成詞包括“我”在內。
主耶穌有一次到推羅西頓境內去。那裏有個迦南婦人,懇求耶穌治好她被鬼附的女兒。耶穌並沒有馬上回答她。
為了甚麼呢?耶穌不是專去度假;事實上,即使在安息日主還是治病,為何不理她的請求呢?
那迦南婦人喊著說:“大衛的子孫,可憐我!我女兒被鬼附得甚苦。”
耶穌不理她,只說:“我奉差遣不過是到以色列迷失的羊那裏去!”祂不僅不管她的請求,還說了一句類似種族歧視的傷人話:“不好拿兒女的餅丟給狗吃。”這很不像是柔和謙卑的主耶穌慣用的語氣,特別是對可憐需要幫助的人。
我們說“類似”,是說絕不相信主會傷人的,祂只是尋找拯救失喪的人。因此,如果要辯論主說的是大狗小狗,就是陷入了迷途。
如果把主所說的比論,翻譯成簡單的話,那是對迦南婦人的信心的試驗:“你稱我為‘大衛的子孫’嗎?好,那麼我是只施恩給以色列人了?”這句話是矛盾的話:既然承認與我無分,卻要求施恩,豈不類似滑稽?
迦南婦人說:“不錯,但外邦人也可以多少有分啊!”
主看出她正確的信心,就成全了她所要求的,使她的女兒好了。(太一五:
21-28)
[外人成家人]
我們本來是“外邦人”,怎會在救恩上有分呢?
你們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上帝。你們從前遠離上帝的人,如今卻在耶穌基督裏,靠著祂的血,已經得親近了…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上帝和好…與聖徒同國,是上帝家裏的人了。(弗二:11-19)
主耶穌是好牧人,祂來到世界,是“為羊捨命”。祂說:“我另外有羊,不是這圈裏的;我必須領他們來,他們也要聽我的聲音,並且要合成一群,歸一個牧人了”(約一○:
16)。
這是說,因為“好牧人為羊捨命”,主耶穌在十字架上代我們流血受死,成就了普世的救恩,叫一切信祂的,都得著永生,作上帝的兒女,就有向上帝求告的權利。這是與“生”俱來的權利,不要放棄,也不能讓棄。
我們在讀聖經的時候,讀到“以色列人”的史事,上帝絕不是只叫我們有這些知識,滿足我們的興趣,而是告訴我們,也在這些應許上有分。
聖經說:“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羅四:
16)。“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加三:7)。而且藉著聖靈,受了心靈的真割禮,就是“真猶太人”(羅二:29),是上帝應許的兒女的身分。
[照上帝旨意祈求]
有了這兒女的身分,就可以無懼無愧的向上帝祈求。但還要照上帝的旨意祈求。
明白上帝旨意唯一可靠的方法,是從聖經;因為聖經是上帝的話,顯明神的心意。這就不難推知,最會禱告的人,是深深明白聖經與上帝親密靈交的人。這樣明白上帝旨意的禱告,不是自己覺得滿足,而是有極大的效力,可以改變世界。
聖經說:“要愛惜光陰,因為現今的世代邪惡。不要作糊塗人,要明白上帝的旨意如何”(弗五:
16-17)。
這是說,上帝的旨意是可以知道的,上帝也願我們知道祂的旨意;因為上帝不願我們浪費時間,跑愚昧無知的道路。
聖經又說:“要常常喜樂,不住得禱告,凡事謝恩;因為這是上帝在耶穌基督裏向你們所定的旨意”(帖前五:
16-18)。
從聖經明白了上帝的旨意,然後,必然是向上帝祈求。結果是蒙上帝的垂聽。這就是上帝旨意的實現。這是何等奇妙的事。
聖經說,上帝的話“如同雨雪從天而降…決不徒然返回,卻要成就我〔上帝〕所喜悅的,在〔上帝〕發它去成就的事上必然亨通”(賽
55:10-11)。
在此以外,莫名其妙的所謂“啟示”,不論是甚麼人,如果與上帝的話相違背,都是靠不住的。因為出於聖靈的,必然與聖經相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