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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0日 星期四

馬丁路德對修院制度之否定


   
馬丁路德事奉的重點之一,乃是對修院制度的否定。他不單自己離開修院,結了婚,其妻是個很有個性的人,有自己的主見,但亦能承擔路德的種種情緒。路德實在勇氣不小,居然買了一所修院作為住所。
 
1521年,他寫了一本書《反修院主義》,在書中提出五點不滿之處:
 
第一,他懷疑修院式的願是合乎聖經的教導。
 
他說詩篇七十六篇十一節 指出人若許願就當守願。但路德說很多人許了願卻守不住所許的願,因此他警戒這種愚蠢的作為。其實,梵蒂岡二次會議後,現代的天主教神學家比路德更深入的批評此事。修院式的願與羅馬的法律關係極深,亦受奧古斯丁之害。這在東方教會是前所沒有的。

   
第二,馬丁路德指出許修院式的願與基督教信仰抵觸。
 
他看出修院式的願乃一種追求得救的方法,與前面談過的方濟會式得救的四個步驟有關連︰即人靠自己的能耐追求恩典。因此,他認為修院式的願沒有信心。他引用羅馬書十四章廿三節︰「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來批判。
 
一生強制性的願,不能表達信心的生活。

   
第三,他認為許願違反福音性的自由。
 
他引用約翰福音六章四十四節︰「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人能到我這里來的。」為了得救而許願是錯誤的。
 
既然許願不能使人得救,或更加公義,為何要許呢?
 
他又引用羅馬書三章廿節︰「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
 
基督徒的自由乃是從良心獲得釋放,從行善獲得釋放,因我們深深體會,我們靠的完全是基督的工作。如果貞潔願或整個修院生活是聖潔的話,那麼應當留有餘地,許可人反悔。一生貧窮、貞潔和順服或許可以作得到,但不可強加於人,因福音的自 由必需保持。

   
第四,路德說許願違反聖經的命令。
 
提多書一章十五節說︰「在潔淨的人,凡物都潔淨。在污穢不信的人,什麼都不潔淨。」
 
人當憑信心守誡命。這是路德對修院制度的自以為義的負面反應。

   
第五,路德認為修院制度違反一般常識和人之常情。
 
願若守不住為何要守?當然,現代的修院制度享有不少的自由,人若想脫離這種生活也是許可的,但在路德的時代卻很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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