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六章一至節中,主耶穌教訓我們有關施捨、禱告和禁食的真理,清楚表達了這三方面都是基督徒生命的一部份,是自然應有的,因此耶穌說:「你們禁食的時候....」(太6:16)似乎他已假設信徒都會禁食,故此這裡並非討論應否禁食,而是禁食應有的態度。根據聖經,禁食本身是毫無意義的(參路十八12,賽五十八3,耶十四12),聖經的禁食都以屬靈的目的為中心,所以沒有正確目的的禁食都是錯誤的。禁食之前,應該立下清楚具體的目標,並在禁食期間以更多的禱告、讚美、讀經來親近上帝,禁食是個人屬靈的追求,避免在人前炫耀,小心陷入屬靈的驕傲中。
聖經所記載正確的目的有三方面:
1.生命操練
是習慣性的屬靈操練,為著屬靈生命的長進,在上帝面前慣常性的禱告、讀經、親近上帝,亞拿就是有這樣禁食的操練(路二37)。
2.表示悲傷
以色列人在贖罪日禁食(利十六27-31,民二十九7),被擄後又增加了在四月、五月、七月、十月四次禁食的日子(亞八19),全部都是為記念悲傷的事情而有的。
3.尋求上帝旨意
安提阿教會為尋求上帝的指引,專心的禁食禱告,結果上帝引導他們分派巴拿巴和掃羅出去宣教。
在任何環境下,都可以實行禁食,只要我們有禁食的心志和清楚的目標就可以。當然在放假的日子下進行是最好不過的,然而,我們也可以在平時的日子(返工或返學)下進行禁食。若要察驗自己應否繼續禁食,很簡單的方法就是看自己對吃的感受如何。如果禁食者感到饑餓,思想上不停地想吃,這樣不能專一禱告或集中思想,禁食者就不要勉強禁食。若禁食者雖覺饑餓,但仍能專一禱告和默想,就可以繼續禁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