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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7日 星期五

禱告的不要

 

我們常聽到人強調,禱告是兒女對父親講話,可以不必拘泥形式,雕琢詞句。這話實在不錯,在私禱中更可以如此。不過,禱告聚會是公眾的集合,要顧及別人,有些言辭舉動,必須加以約制。例如:輕浮的語句,或債主討債式的指令,怎麼也說不過去。所以提到幾項要避免的事:

  1. 不要以禱告為表演。表演是給人看的。有人用大聲喊叫,表示認真和熱心,有人更加上動作表演,引人興趣。先知以利亞嬉笑拜巴力的假先知,近似謔弄說:大聲求告吧!因為他是上帝,他或默想,或走到一邊,或行路,或睡覺,你們當叫醒他”(王上一八:27)。以利亞所形容的,正合於他們對假神的想法。但我們所事奉的,是又真又活的上帝。當然,這不是說不可以大聲禱告;在緊迫的時候,那是自然的;希西家王在危城中,敵人大軍兵臨城下,就請求以賽亞先知“為剩餘的民揚聲禱告”(賽三七:4)。當然,那也可譯為“舉起”;但在那情況之下,形危勢急,自然會迫切禱告,如果微聲禱告,似乎是不自然的。

  2. 不要鼓勵混亂。有的人誤以放縱無紀律是順從聖靈;他們認為不能加以限制。以熱鬧為熱心,興奮為復興,高聲狂喊為屬靈。但聖經說過:“先知的靈,原是順服先知的。因為上帝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林前一四:33)。

  3. 不要重複絮聒不休。當然,如果重複用字,並不是問題;但要避免無意義的習慣性套語。絮絮不休說個不停,不僅使與會者生厭,更代表異教的觀念。耶穌教導門徒說:“你們禱告,不可像外邦人,用許多重複話,他們以為話多了必蒙垂聽”(太六:7)。

  4. 還有人把禱告變成一篇冗長的講道,即使非常精彩,也是不適宜的。理由很簡單,因為那不僅弄錯了聚會的性質,也搞不清講話的對象。你的議論再宏偉,也不要向神發揮,只能講給人聽。

  有一個信徒,很喜歡登台說教,可惜教會負責人不能欣賞他,未作如此安排。有時在聚會中請他領禱,他就盡力而為,長禱二三十分鐘。雖然極其精彩,但擾亂了聚會程序,以至有人不耐煩了,睜開眼睛看看,發現他意猶未盡,再閉上眼睛忍耐。如果在禱告會中,同心合意的精神,哪還有存在的可能!

  禱告靈交是向上帝講話,也聽上帝講話。記得嗎?我們到上帝面前的動機,是自己缺乏而求上帝施恩,絕不要自己滿足想給誰甚麼。如果你有心想要幫助別人,那當然是最好不過的事,但是總要選擇適當的時候,而禱告會顯然不是適當的時候。至於藉禱告攻擊人,或戲笑,那是存心錯誤,還不僅是走錯了路向。

  Charles Henry MacKintosh說得很有意思。他以為真正的禱告,需要真誠而簡要。如果有人要聽講課,該去課堂;要聽演說,該去會堂;到禱告聚會,只是為禱告。聖經所記的禱告,都是簡短的:“世界上最奇妙的禱告,如果緩慢,平靜的朗讀,也不超過五分鐘。這是說主在約翰福音第十七章的禱告。主教導門徒的禱告文,還用不到一分鐘。至於使徒行傳第四章24至30節,門徒集合禱告,和記在以弗所書第一及三章,使徒受聖靈感動的禱告,也是如此。實在說來,我們用不著誇張,把全部聖經所有記載的禱告!”

  也許,你以為說這話的人,不注重禱告;其實,他是一個敬虔的弟兄會基督徒。

  在這裏,他所指出的事實,不合理的長禱,正是不顧別人的證明,在公眾的聚會裏確應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