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寂靜主義(Quietism)是十七世紀在法國發起的宗教運動,初始者為西班牙神父莫理諾(Miguel de Molinos, 1628-1696),其主旨在於追求達到與神契合,完全被上帝充滿;所經由的途徑,為消滅自己的意志,以處於絕對被動狀態,使犯罪成為不可能。為此要在上帝的面前完全安息,反對外面活動,時常有發自內心的祈禱,注重純潔的信與愛。不過,這類教導理論上似屬靈,在實行上,把靈,魂,體極端分開,則出了問題。1687年,莫理諾被教廷拘審,罪名是因他教導異端,因其聲稱即使其涉及性的放縱,僅為肉體的被動行為,不負道德責任,可諉過於魔鬼,內心亦屬清潔無辜。莫理諾面對各項指控,起初還頗多辯解,後則持緘默,被判入獄瘐死。所收為證據的信約有兩萬件,表示其牽涉範圍之廣,內蘊不便深究,則作為案檔。不過,這神秘主義的教導,頗似早期教會的諾斯替派(Gnosticism),其同路人沒有就此消失腳蹤。
蓋恩夫人(Mam. Jeanne-Marie Bouvier de La Motte Guyon,
1648-1717)年十六時,嫁於雅各蓋恩爵士(Jacques Guyon, Seigneur du
Chesnoy),二十八歲早寡。她從早年即傾心於寂靜主義,寡居後,離開了孩子,由教士拉空(Fr.
Francois Lacombe)伴同,遊行歐洲瑞士等地,近五年(1681-86)。拉空於1687年被判繫獄至死。寂靜主義被禁,蓋恩夫人也短期入獄;因得法王路易十四的第二位王后關說,及芬乃倫大主教的着力為其辯解,獲釋出獄,並與王族中人有交往。1703年,她到了Loire河谷的文化古城Blois;當年的少女貞德(Joan of Arc),在那裏起兵,抗擊英軍解奧梁之圍。蓋恩夫人則在那裏靜居,度過其生命中最後的十年,留下著作達四十五卷,包括最為普及的簡易祈禱法。
芬乃倫(Francois de Salignac de La Mothe Fenelon, 1651-1715)出身貴族門第,曾開女子教育之先河,主持女子學校。被選為法國學會,及大主教,備受人尊敬,任王子師傅。1688年,與蓋恩夫人為友,尋求內心屬靈生活。芬乃倫是寂靜主義的支持者,反對強迫加於信仰,曾經屢次為蓋恩夫人辯護,以至失歡於庇護他的權貴,並被教皇貶斥。
寂靜主義在於其“寂靜”得名,而沒有沙漠教父的屬靈深度,也不甚着重苦修;其明顯的缺點是不多注重聖經,缺乏系統了解;其跟從者每有近似諾斯替派的驕傲,容易高舉“亮光”。其衍生的嚴重錯誤,是“嫁給基督”的教訓,其實只要稍微查考,就知道聖經中從未有此類教導,絕不曾說到個人“嫁基隨基”,而是教會集體的為基督新婦,還是要將來婚娶,絕不同於佛教以“釋”為名。此說影響羅馬教及更正教的部分女信徒,產生性自戀的變態傾向,從默想尋求心理安慰與精神寄託,並使人以寂靜為屬靈。不幸,近年華人信徒中,竟產生“委身”之說,取代“奉獻”,隱沒活祭的意義。有人稱其精神狀態近於另一法國人所創枯依主義(Emile Coue,
1857-1926),其脈絡有待詳查。
寂靜主義對於教會,發生真正的積極影響不多;容易與此名稱混淆的敬虔主義,是另一回事。寂靜者可能不是壞人,也可能是死人,為善作好的是稱義的好人,正如基督耶穌所說的:“好樹結好果子”。
聖經說:“在上帝我們的父面前,那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雅各書1:27)
敬虔派則與寂靜派不同。產生於宗教改革之後,不認同基督徒以君主之信仰為信仰,也不滿足於形式的改革和教階教制,而重個人信仰。
敬虔主義的先驅亞諾德(Johann Arndt, 1555-1621),為路德宗教會神學家,以為僅隨從正統信仰還不夠,必須有純正的基督徒生活,品德聖潔和義行,效法基督,並與上帝團契同行。十七世紀歐洲,出版流行最廣的著作,是他的真基督教四書(Four Books on True Christianity),極受羅馬教與更正教的共同推重,影響深遠。
亞謨司(William Ames, 1576-1633)就讀於劍橋大學,因注重嚴格的敬虔生活而不見容,逃亡荷蘭,教導敬虔神學,所以被稱為荷蘭敬虔派。
德國敬虔運動,在斯賓耐(Philipp Jakob Spener, 1635-1705)領導下建立並發展。斯賓耐的思想初受亞諾德影響,繼而融會英國清教徒教牧貝克斯特(Richard Baxter),在法蘭克福開始敬虔派聚會(Collegia
Pietatis),鼓勵基督徒追求屬靈長進,禱告,讀經,砥礪品德,並藉其著作與路德宗教牧交通。1686年,斯賓耐並膺任宮廷教牧。不過,敬虔運動的發展,注重品德,指斥罪惡,特別是宮廷的腐化生活,引起部分宗教人的嫉妒反對,更因其指責當權者的不當行為,只得晚年移居柏林。這與作“三一頌”(Doxology)的肯恩主教(Thomas Ken, 1637-1711)相似,不見容於不同道者。
1694年,普魯士選侯建立新浩邑大學(University of Halle),依循敬虔主義宗旨。弗蘭奇(August Hermann Francke, 1663-1727)是斯賓耐有遠見與才具的追隨者,經其推介主持校務,擴展頗有規模,造就了不少門徒。
辛森道夫伯爵(Nikolaus Ludwig Count von Zinzendorf, 1700-1760)是這所大學的傑出校友。像提摩太一樣,他的曾祖母,是斯賓耐忠誠的擁護者之一;他受教於弗蘭奇門下;他的妻子Erdmuthe Dorothea of Reuss-Ebersdorf與他志同道合,是敬虔派的信徒,且熱衷於聖詩創作。辛森道夫繼承了部分祖母的產業,在其領地上,收容捷克和莫拉維的難民,建立教會,後來稱為莫拉維弟兄會(Moravian Brethren)。這小小的團體,竟發展而成為世界性的宣教差會,到荷蘭,西印度諸島等地,遠及美洲印地安人中宣道,辛森道夫自己曾親冒海上風濤之險,前往美洲,為宣教事業,幾乎傾家蕩產,於世界宣教史留下甚深的印記。
青年的約翰.衛斯理牧師(John Wesley, 1703-1791),於1735年,往美洲殖民地喬治亞宣道。航行中,遇到風浪。約翰內心不能平靜;而同舟的莫拉維亞弟兄們,竟然安詳的面對可能的死亡,留給他印象很深。到達喬治亞後,雖然忠心事奉,結果卻於1737年,無功黯然而歸。到達倫敦,遇到莫拉維差會的弟兄鮑勒(Peter Bohler),告訴他因信稱義的單純信心。在愛德門街(Aldersgate Street)1738年五月二十四日的聚會中,約翰經歷奇妙的轉變,並與他的弟弟查理.衛斯理(Charles Wesley, 1707-1788),成為蒙上帝使用的器皿,共同發起英國的大復興,即循理宗運動,史家認為此使英國免於法國大革命暴民亂政的血腥事件。衛斯理兄弟牛津大學的晚期學友喬治.威特腓(George Whitefield, 1714-1770),不僅在英國先驅戶外佈道,更數度橫渡大西洋,促成美洲殖民地的屬靈大覺醒。
另一敬虔運動的公誼會(Society of Friends,或稱Quakers),為英國的福克斯(George Fox, 1624-1691)所創始。他目睹宗教及政治的黑暗,人民品德低落,因此提倡注重內裏生命,順從“裏面亮光”引導,主張不分性別,階級,倡種族平等,因此反對歧視和奴役,信徒有誠信生活見證,和愛心服務,並反對戰爭,惜不充分重視聖經。美國賓夕法尼亞(Pennsylvania)州即為公誼會領袖威廉.佩恩(William Penn,
1644-1718)所創。公誼會不注重聚會的儀式,但其影響世界,遠超過其人數比例。
冰冷的教條,僵化的禮儀,自然不是真正基督教。基督徒的目標,是敬愛上帝,效法基督,遠世俗,愛世人,是行十字架窄路的見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