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早期教會前三個世紀幾乎都在逼迫中過活,教會領袖和信徒皆要在逼迫的處境中來操練信心。
殉道者(martyr)一字的字根意為「見證」,暗示死在羅馬人或逼迫丈日者的手中,實際上對信仰的見證。那時甚至在教會中有一種的「殉道者情意結」,信徒為了見證主,捨命也在所不惜,存在著一種心理認為殉道是為真理擺上最高獻禮。
受逼迫的原因複雜,有基督徒因為對上帝認真而影響社會經濟利益、有信徒因為不祭拜羅馬王帝之像因此他們的信仰被認為不合法、也有被社會人士誤解而受逼迫,這些原因造成「為基督的名受辱罵或為作基督徒受苦」(彼前4:14-16)。不過教會卻在這樣的逼迫環境下迅速增長,在短短一百年內由耶路撒冷擴張至地中海的每一個地區。一些城市甚至因為有許多的基督徒而使當地祭過偶像的食檔冷淡經營。
在逼迫的處境下,殉道者建立起他們的屬靈觀。
第一、 就是背十架受苦的心志。有些基督徒甚至認為殉道(martyrdom)是光榮之事,也自願走上殉道之路。游斯丁被冠以殉道者游斯丁之稱號(Justin the Martyr),伊格拿丟(Ignatius)不懼怕逼迫和死亡,甚至叫教會不要阻止他成為「獅子口中的麵包」,使玻利甲(Polycarp)出名的是他那一封「玻利甲的殉道記」,著名神學家俄利根年少時因看見父親被捕殉道而不顧一切跟隨父親腳步,後因他的母親阻止而沒有在少年時殉道。
第二、 全心全意委身給主。他們全心為主作見證,全意的事奉上帝。信徒不因為被稱為基督徒而羞恥(徒11:26),甚至向親友、周圍居民、上流社會人士傳福音。
第三、 他們團結一致(solidarity)。當一個肢體受苦時,認為整個身體皆受苦。教會全體信徒皆專心為受苦的肢體禱告(徒12:5;來13:3)。
第四、 他們擁有超凡的能力。勇於面對死亡的痛苦(徒7:59;12:1-4;14:29;16:22-23),靠著上帝,好像靈魂與肉體上的痛苦完全無關。
這
種逼迫也可能會臨到今天的教會。我們不要忘記,20世紀為主殉道基督徒數目遠超過早期教會頭三個世紀殉道者的總和。中國教會過去五十年、蘇聯共產黨的逼
迫、回教國家內的基督徒等地區,不時有所聽聞基督徒殉道的事。當然,上帝無意讓所有的基督徒過逼迫的生活。不過這些殉道者的信心和榜樣就是我們的信仰和靈
命的一個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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