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作基督作生命呢?本來是人作人的生命,現在藉著基督復活的生命進到我們裡面來,我的生命就走出去了。本來作生命的那一個我出去了,是基督的生命進到我裡面來,作我的生命,就不再是我了。因為生命換過了,自然外面的生活也就換了。因為我的生命是基督,所以我就能遵行基督的命令了。並不是基督的能力幫助我遵行基督的條例,乃是基督的生命在我裡面,替我遵行基督的條例。祂的生命在我裡面替我生活,所以我就能夠遵行律法。
── 摘自倪柝聲弟兄《正常的基督徒信仰》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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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上帝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加拉太書2:20﹚
倪柝聲弟兄說到自己靈命最大的轉變是:聖靈啟示讓他看見“自己”已經死了!
保羅也明明告訴我們︰『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
『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加拉太書5:24﹚
『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加拉太書6:14﹚
因此『十字架』是我們得永生的記號。這不是有形的『十字架』,而是上帝奇妙作為的『十字架』。是上帝的工作,使我們原本的“自己” 死了!這個“自己”是悖逆上帝,與世界為伍,討人喜歡非討上帝喜歡,是順從情慾以自我為中心。
雖然基督釘『十字架』時,我們都尚未出生,但是基督一次的獻上,在時間與空間中的限制已破除,在基督裡的人也等同被“釘”。所以我們要不斷對我們的老我——“自己”不斷宣告︰『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
但是這還不夠,因為基督未再來,我們也尚未達到完全之地步,還仍然會被邪情私慾遷引誘惑,所以還要宣告︰『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上帝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
意思是我仍然要靠基督的恩典而活,要靠祂的“稱義”。所以倪柝聲弟兄所說︰『祂的生命在我裡面替我生活,所以我就能夠遵行律法。』有待商榷。
這也是我們要有馬丁路德所說之“勇敢的犯罪”之精神,靠上帝之恩典而活。當然上帝之恩典不是我們故意犯罪之藉口,只是告訴我們:罪不再轄制我們,要靠上帝的恩典活出新人——基督的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