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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1日 星期一

奉獻的意義


  論到成聖的生活,我們要先講到靈程的四個基本的經歷:

第一是奉獻;

第二是住在基督裡(與主同在)

第三是背十字架,主耶穌對門徒的呼召,先是「來跟從我」,然後是「要
  背起自己的十字架」;

第四是愛上帝。

  約翰壹書裡說,住在愛裡面的,就是住在上帝裡面,人若住在愛裡面就能夠達到完全(參約壹四16-17)。信徒最高的經歷就是在 愛裡達到完全,而不是對付老我或十字架;光對付是不行的,在愛裡面才能達到完全。蓋恩夫人說:「愛是最短的道路」。主耶穌快要再來,我們都可算是最後一批了,也是上速成班的,希望都能趕上得勝者的行列。

  成聖生活的 第一步是先要有奉獻的生活,即要過奉獻的關,如果沒過就無法開始走屬靈的道路。對於奉獻,我們常有些錯誤的看法,認為捐錢出來就叫奉獻,這是不正確的。實 際上在上帝的眼中,你這人如果沒奉獻,那所奉獻的錢也沒有太多價值。我們所奉獻金錢的價值是根據我們這個人如何。上帝所看重的是奉獻的人,並不是錢因 為千山的牛,萬山的羊都是他的,他不缺什麼。還有的人認為所謂的奉獻,是作全時間的傳道人,這也不全對。作全時間的傳道人是出於上帝的呼召,將來到了天 上,所有的得勝者不一定都是全時間的傳道人,否則上帝就是不公平的。舊約裡的先知但以理,他貴為一國的總理,但並沒有為了愛主或禱告,而將總理的職位辭 掉。

    十七世紀時的勞倫斯,他多年在廚房做事;芬乃倫在法國宮廷任職,但他們都成為上帝的器皿。上帝用各樣的人來為他作見證。所以奉獻的真正意義(不拘奉獻金錢及作全時間的傳道人),是全人分別委身歸主。

    保羅在羅馬書十二章說「將身體獻上,當做活祭。」

    即將主權交給主,全然屬主,歸主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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