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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1日 星期一

重生的證實

  「重生」既是信徒得救的印證,那麼我們如何知道自己到底重生了沒有呢?根據聖經,我們僅提起三點:

  (1)愛慕靈奶,遵行上帝旨意
  
    彼得前書第二章二節說:「就要愛慕那純淨的靈奶,像才生的嬰孩愛慕奶一樣,叫你們因此漸長,以致得救。」

    重生的第一憑據就是渴慕主的話,如同嬰孩愛慕奶一樣。所以很自然就喜歡聚會、禱告、讀經、並與眾聖徒交通(談論屬靈的事)

  (2)不犯罪

  其次,約翰壹書第三章九節說:「凡從上帝生的,就不犯罪。」

    這裡不是說不會犯罪,乃是說不犯罪。因為一個人得到上帝聖潔的生命之後,這生命 是厭惡罪惡的,這樣一來,自然就不喜歡犯罪。一個人重生沒有,是看你對罪惡的態度如何?重生以前犯罪沒有感覺,但重生以後,生活一沾染罪惡、不聖潔、不義,立即失去平安和喜樂,這是重生的憑據之一。

  (3)彼此相愛

  再者,約翰壹書第三章十四節說:「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

    意思是如果一個基督徒能愛弟兄姊妹,他就是個重生的人,因為如果恨弟兄,就是在黑暗裡,永生不在他裡面。

  單就這三個表現,就足以知道一個人到底重生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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