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by 許陳 明正 on February 17, 2009
我們什麼時候能夠在神面前,
坦誠的面對真實的自我,
我們就進入更像主耶穌的恩惠之徑,
這……須要在主裡晝夜思想祂的話語、十分安靜在主裡及自省的生命,
求神憐憫,不讓我們生活總是匆忙,
與「自己」擦身而過。
引自: http://ejoytotheworld.wordpress.com/2009/02/17/%e7%9c%9f%e5%af%a6%e7%9a%84%e6%88%91/#comment-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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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應]
馬丁路德講過一句話:『勇敢地犯罪吧!』
這句話會讓人誤解,以為馬丁路德鼓勵人放縱情慾去犯罪。其實這句話的意思並非如此,是因為路德之個性強烈,語不驚人誓不休。這句話之意思是要人勇敢的接受我是個罪人之事實,並且也接受上帝願意接納我這個罪人。
而馬丁路德為何如此說呢?因為他是一個對罪敏感的人,深深體會到罪對人之綑綁,使人不得自由。加上律法常常與罪交纏一起,魔鬼就利用律法來控告我們,使我們失去對耶穌基督救贖與赦免之信心,常常心存懷疑,以為像我這樣的人,上帝會接納、會拯救嗎?
於是為了滿足自己的良心,以為努力遵守上帝的律法,過聖潔生活。可是,越努力卻越發現做不到,魔鬼的控告也越大聲。弄到天人交戰,不知如何是好?甚至放棄信仰,認為『信得如此辛苦,不如不信』!
對於這樣因罪而失望的人,馬丁路德的話是強心針。要接受自己是個徹徹底底的罪人之事實,既是罪人,必定會犯罪。對於此人不可能用好行為來彌補或改變這個事實,只有靠上帝之赦罪與接納。人必須有此體認,且相信上帝肯接納我,才可以免去魔鬼之控告而得自由。
人要勇敢承認自己是罪人,是軟弱的,基督的能力才能流出,才能真正勝過罪惡。害怕犯罪,反而成為魔鬼控告之對象,成為罪之犧牲品。所以『勇敢地犯罪』也就是『勇敢地倚靠上帝的救恩』,來反擊與藐視魔鬼,牠已經被耶穌基督的死敗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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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自己的無能與有罪,才能體認上帝的全能和聖潔。所以認識上帝和認識自己是相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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