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在生活”最明確的定義即:基督的內住,基督的管理(管理我們的思想、言語、行動),和基督的活出。
若要知道耶穌基督是否活在我們裏面,有二點可以證明:
1) 生命與信主前大有改變,不再像以前那樣常發脾氣、自私、驕傲、動肉體血氣等。
2) 愈來愈有從上帝來的愛心,不是自己天然的愛,那是有限度,有條件的愛,人的愛不能持久,是自私易變的,有時這種愛反而變成恨。但若有耶穌在我們裏面,即便人對我們不好,我們還是愛他。
耶穌基督在我們裏面是又真又活的,祂藉著聖靈住在我們裏面,向我們說話、教導、改變、更新、帶領我們。基督徒應該有這些經歷,我們如果要成爲基督的新婦,我們不能沒有內在生活,否則我們就與耶穌基督無關了。
上帝要我們進入這內在生活,我們也要很認真,實際地去操練過內在生活,不要只是聽聽說說而已。如果只有頭腦裏的知識而沒有實際地活出來,那對我們沒有益處。我們可以向主這樣呼求:“主,我要進入這樣的生活,我要你進來,你是豐滿的主,我要在你裏面得著你一切的豐盛。”
過內在生活就是享有主自己,耶穌屬我,我屬耶穌,有了耶穌,什麽問題都容易解決,還有一種說不出來的滿足和喜樂,別無所求,只願更多認識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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