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我們已經處在黑暗裏,要如何才能夠脫離黑暗呢?約翰壹書一章9節:「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使徒約翰說,認罪就能離開黑暗,進入光明;不認罪,便會一直活在黑暗裏面。當我們身處黑暗的時候,一片漆黑,看不清楚,再怎麼省察也沒有用。當我們在黑暗中,要把握兩個要點,省察才會有果效:
首先,靈裏的眼睛一定要健康,也就是認罪;
第二,一定要有光,也就是對光敞開,對上帝的話妥拉敞開。
若不認罪,靈裏的眼睛是瞎的,即便有光,還是看不見;若已經認罪,卻沒有光,身邊一片黑暗,同樣還是看不見。
但是,有些基督徒的經驗卻不是如此,他們認罪之後還是感到一片黑暗。為甚麼會這樣呢?因為認罪的方式錯了!
如果認罪時以自我為中心,沒有看到耶穌,只是一味地定罪自己、論斷自己,當然還是活在黑暗中。馬丁路德了解因信稱義的真理之前,在修道院裏拚命認罪,每過五分鐘或十分鐘就向輔導認罪一次,但沒有光照進他裏面,是在黑暗裏認罪。
正確的認罪是對上帝敞開。認罪的焦點不是自己有多不好,而是上帝有多好。使徒約翰說,我們認罪時要去思想耶穌已經為我們做了挽回祭,耶穌的血已經遮蓋了我們一切的罪。我們讓上帝的話進來,否則我們不會知道自己哪裏有罪,不知道這罪已經得赦免了。
有一節聖經,我很喜歡,每次認罪都會想到:「在祢那裏有生命的源頭;在祢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詩篇卅六:9)
在使徒約翰的觀念裏,認罪本身就是在脫離罪,正確的認罪,在認罪的時候一定會看見光,讓祂的血遮蓋我們一切的罪,認 罪就是來就光。
正確的認罪是,在認罪的同時就進入光中,在光中得見真光。認罪和不犯罪是一件事,不是兩件事,認罪就是不犯罪,不犯罪就是認罪。認罪不只是消極地知錯認錯,而是積極地活在愛中、進入光中,脫離自我中心。
認罪有兩種:正確的認罪與錯誤的認罪;要分辨自己的認罪是否正確,可以注意自己認罪時的情緒,特別是注意是否有恐懼的情緒。
約翰壹書四章18節:「愛裏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只因為懼怕裏含著刑罰,懼怕的人在愛裏未得完全。」
懼怕裏帶著刑罰、帶著掌控。因為害怕刑罰而作的認罪,是錯誤的認罪。
約翰福音三章19-21節:「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上帝而行。」
很多人在面對認罪這件事情時,心中惟一在意就是這段經文中所說的「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
我
們所有人從小到大的認罪經驗都很不好,認錯之後都會被處罰。很多人小時候都有過這樣的經驗:一旦在學校犯了錯,不只會被老師打,回家後若被父母知道了,還
會再被打一頓。所以我們在成長過程中,都已經養成盡可能不認錯的習慣,以免被處罰,並且形成一種以逃避處罰為目標的認罪哲學:如果不認罪能逃避處罰,那就
不認罪,如果認罪能逃避處罰,就認罪。
這 個墮落的世界是徹底行為導向的:只要外在表現符合標準,就會得到好處,若不符合,就會被處罰,直到符合為止。墮落世界的規則就是這樣,我們在這個墮落世界 的大染缸活了這麼久,很難擺脫這種處罰的文化。我們的認罪經驗都不好,所以根深柢固地相信認罪是壞事,尤其華人社會還有很強的面子文化:認錯是很沒有面子 的事,害怕會被別人看不起,會被排斥。若沒有愛,沒有人敢認罪的!
詩篇卅二章1節:「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我們要打從心裏相信認罪是好事,能夠讓自己進入光中,並且會得到接納、幫助,生命會成長,才會願意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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