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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3日 星期日

認罪時要把握「愛」的精神


   
認罪是好事,那我們怎麼知道自己有沒有罪需要認?

    我們需要知道罪是甚麼,才會知道自己有沒有犯罪。罪是甚麼?使徒約翰對這個問題的思考同樣也是希伯來式的: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翰壹書三:4

    律法就是上帝的命令,「上帝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祂所賜給我們的 命令彼此相愛。」(約翰壹書三:23

    保羅同樣也是這樣說:「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加拉太書五:14

    因 此,要知道自己是不是活在光中,要去看自己有沒有遵守妥拉,有沒有愛。舊命令是愛人如己,新命令是愛人捨己,這不是說,新約比舊約高明,而是新約比舊約清 楚,因為新約時代的上帝兒女已經看到妥拉的本體來到世界,看過祂所活出的生命,並且祂說:「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這就是我的命令。」

    所以我們可以知道,舊命令所講的 「愛人如己」就是活出像耶穌那樣的生命,一種為了愛上帝、愛人把自己完全給出去的生命,也就是「愛人捨己」。

   
撒母耳記上十六章7節「……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

    人都是從外表來看自己或別人有沒有遵行上帝的律法,上帝卻是看我們的內心。不管是人訂的律法或上帝的律法,我們 在 遵守的時候若失去律法背後的精神,都會進入黑暗。有些人想盡辦法鑽法律漏洞,外表看起來符合規定,可是裏面根本不是如此,也有人死守規條,認為每一個動作 都不能偏差,以上兩者都是律法主義的表現。上帝的話語妥拉的真正標準是愛,而不只是那許多的規條。有些基督徒會抱怨為甚麼上帝訂了那麼多律法,其實無論是 十誡或其他律例,出發點是愛,目的也是愛。

   
路加福音十一章34-36節、箴言二十章27節:「你眼睛就是身上的燈。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所以,你要省察,恐怕你裏頭的光或者黑暗了。若是你全身光明,毫無黑暗,就必全然光明,如同燈的明光照亮你。/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鑒察人的心腹。」

    我們這個人受造有物質的部分,也有非物質的部分,而非物質的部分就是人的靈,保羅稱之為「裏面的人」。人類犯罪墮落以後,我們裏 面 的人已經死掉、我們裏面的眼睛已經瞎掉,活在黑暗裏;接受耶穌、重生得救之後,我們裏面的人便活過來,我們裏面的眼睛也會越來越明亮。但是,我們重生得救 之後,依然活在這個墮落敗壞的世界,撒但、世界、肉體還是經常會把我們靈裏的眼睛弄得昏暗,我們需要常常來到上帝面前靠近祂、領受祂的光,好讓我們能夠出 黑暗入光明。

   
如 果我們只注意到外表的行為,內在不改變,可能會發生兩種情形,第一是外表的行為一點都改不了,第二是雖然能夠改變,但只能維持很短暫的時間。真正的改變, 必須從裏面開始。所以主耶穌提醒我們要小心,內心的眼睛不能瞎掉了,要常常省察自己的內心,以免裏面的人又死去,靈裏的眼睛又瞎 掉。保羅也非常強調省察,他要我們省察自己裏面有沒有信心(見哥林多前書十三:5),信心就是我們裏面的人對耶穌的渴慕、追求與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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