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歷史頭三個世紀的記號就是「殉道者」的記號。是指為了基督的緣故
願意捨棄自己的性命、願意為耶穌流血的信徒。
主後一至三世紀基督徒受到大逼迫,當時教會最鮮明的記號就是「殉道者
」,當時許多基督徒寧願捨身也要見證基督;因此,那時代的人對基督徒最主要的認識,乃是他是一個殉道者。
1.對基督徒的逼迫
第一個時期是尼祿王(Nero)在位的時候。公元六四年羅馬城的基督徒首次受到大逼迫,公元六六至六七年間,逼迫再次臨到羅馬。
第二個時期的逼迫,公元九一至九五年杜米仙(Domitian)在位時;約公元一一一年他雅努(Trajan)在位時;約公元一六四年哈德連(Hadrian) 在位時都有逼迫;公元一六五至一六八年期間,馬可奧利流(Marcus
Aurelius) 在位時逼迫尤其嚴重。
第三時期的逼迫,賽佛留斯(Severus)在位時,即公元一九五至二00及二0八至二一一年間二度下令逼迫教會,公元二五0年德修(Decius)在位時,和公元二五七至二五九年間瓦勒良(Valerian)在位時。最後,戴克里先(Diocletian )在位時,有兩次大規模殘酷的逼迫,先是公元二八四年,其次在三0三至三一一年間。主後三一一年逼迫總算停止了。
2.「殉道見證者記號」之屬靈觀
第一點是信徒在上帝面前忠誠的重要性。因為持守真理就是與上帝相會,上帝是一切真理的源頭,與上帝相會的涵義乃是一個人生命根本的轉變。因此,無論這個相會的後果如何,我們都應毫無保留地、全心全意地委身於上帝。
第二點,我們只能在基督裡與上帝相通,我們是復活的見證人。福音的大能、保羅事奉的核心都在於上帝在基督裡的印證,祂藉著耶穌從死裡復活,證實耶穌的所言所行。
3.「殉道見證者」之特徵
殉道者乃是背起十字架跟隨主的人。跟隨基督做見證的人,是甘心為主作見證的,亦甘心接受一切後果的人;甘心獻上一切,給見證人帶來力量。
殉道者的第二個特徵是團結;一個肢體受苦,整個肢體都受苦。殉道者在面臨死亡之際,經常花時間紀念在基督裡的所有肢體。
殉道者的第三個特徵是有超凡的能力,能勇於面對死亡的痛苦,好像他們的靈魂與肉身上的痛苦完全無關,他們在苦難中完全被上帝改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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