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林前11:1)
讓我們討論耶穌的靈修生活,看看有什麼地方是可以效法的。
一、耶穌遵守當時的宗教要求
按照福音書的資料,耶穌表面的形像就是一位遵守猶太宗教儀式的人。
耶穌在安息日常到會堂去敬拜。清楚記錄的一次在迦百農(可1:21;路4:31),另一次在拿撒勒(路4:15)。他似乎是受會堂群眾歡迎的人,不只是讀經講道,也行神蹟和醫治(可1:39;太4:23;路4:44)。他也在逾越節到連同朝聖的人上耶路撒冷去,並到聖殿去,也在聖殿走廊教導(可11:15;14:19;太21:12;26:55;路19:45;22:53)。可見在會堂和聖殿中,他是一位教師。他的門徒也在耶穌升天之後到聖殿去(路24:53),並且是時常去(徒2:46),也在禱告時間去(徒3:1)。
他不只說明如何來到聖殿禱告,也力行說明如何作私人的禱告;在曠野(可1:35;路5:15),在山上(可6:46;太14:23;路6:12),在客西馬尼園(可14:32-41;太26:36-44;路22:41-45)。
他也遵守逾越節的晚餐(可14:12-16;太26:17-19;路22:7-15)。認識到他的穿著是遵守摩西的律法(民15:38-40)。耶穌也遵照當時的要求,像其他分散各地的猶太人一樣,繳交半塊錢(連同彼得是一塊錢)的稅項(太17:24-27)。
這一切記錄足夠說明福音書的作者有意指出耶穌是一位遵守當時宗教活動的猶太人。
二、耶穌超越當時律法的要求
在耶穌的時代,律法已變成了繁文縟節。猶太教把摩西五經的律法與訓誨共化成613條。有248條是應當履行的(Mandatory
Commandments),另365條是禁止行的規條(Prohibitory
laws)。另外,還有許多口傳的律法教導,更有許多關於聖潔律法的教導。這些教導多數是由當時的拉比和文士去執行。耶穌說他來不是要廢掉律法,找出其源本意義和目的,把613條的律法總結在兩條誡命中(可12:28-34),天把許多道德倫理的教導總結在一條“金律法”裏(太7:12)目的不要他們
"死"
守,而是要
"活"
用。藉著這些精簡的教導不只他可以勝過法利賽人的要求,也教導門徒守住了律法的要求。
三、耶穌禱告
「次日清晨,天未亮的時候,耶穌起來,到曠野地方去,在那裡禱告。」可1:35
耶穌有他個人的靈修生活,不只是按聖殿的要求到時間要禱告,也反對那些「假冒偽善」,「站在十字路中間,又故意叫人看見」的禱告(太6:5-15)。耶穌教導人怎樣禱告:「進屋...關上門」,也不要像外邦人(各希臘神教徒)認為要使神聽到你的禱告,就要盡可能把越多神的名字先提出來。門徒只需奉一位父神的名禱告就可以了,也設了一個標準的主禱文。
耶穌為自己禱告(約17:1-5),也為門徒禱告代求(約17:6-26)。
在最緊張的時刻,耶穌懇切的禱告上帝(路22:44)。
四、耶穌願意遵守上帝的旨意
在耶穌的事奉中,他只求天父的意思來工作(約5:30)。
耶穌願意遵行上帝的旨意,既使他可以選擇不接受這旨意(路22:42)。
五、耶穌過聖潔的生活
耶穌不只是指責那個時代的罪惡(太5:21-48),也叫人不要假冒為善(太6:1-17),也教導如何過聖潔的生活(太6:25-7:5)。
他不能忍受不聖潔的事(約2:12-16)。他也要求人要完全聖潔,就如天父是完全的一樣(太5:48)。
連外邦人的官員審問他的時候也承認查不出耶穌有什麼罪來(約18:38;19:6)。
耶穌勝過一切的試探,只是沒有犯罪(來4:15)。
六、耶穌積極的事奉上帝
耶穌道成肉身(藉著人的身子生出來),為了拯救世人住在人間(約1:14),竭力不懈在各地傳講福音,叫人悔改信福音(太4:23-25;可1:14)。他的事奉把上帝擺在第一位,即使家人不理解他(可3:31-35),日夜的工作(太14:15),甚至連飯也不得空吃(可3:20),也不怕逼迫(約11:7-8)。他願意進入被人低視,最需要的人當中去傳福音(太9:10-13),直至最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完成天父所托付的事奉。
他也設立門徒(可3:13-19),說明跟從主的代價(可8:27-34),也派遺門徒出去傳福音(可6:7-12),最後吩咐他的門徒要把福音傳遍天下(太28: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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