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音書中,「跟隨主」(Following
Jesus)或「跟從主」共載77次,其意義可分為二:
1. 作主的門徒,跟主學習屬靈的〔功夫〕 (太11:29)。
2. 與主同行、同在,並且服事主(約12:26)。
舊約的記載
1. 迦勒有跟從上帝的專一心志,上帝就帶領他得著所應許的(民14:24;申1:36;書14:8-9)。
2. 以色列人因為領受上帝的話語,立約跟從上帝(代下34:33)。
3. 耶利米跟隨上帝,在艱苦困難的日子也沒有離棄主上帝(耶17:16)。
另外,「與上帝同行」是「跟隨上帝」另一個意義:
4. 以諾與上帝同行三百年(創5:22,24)。
5. 挪亞是個義人,與上帝同行(創6:9)。
6. 先知彌迦勸以色列人要與上帝同行,也就是要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彌6:8)。
新約記錄主耶穌要求門徒跟從他(太10:37-39;可8:34-38;路9:23-24;14:25-35;約12:24-26),有三個條件:
1. 捨己:就是否認自己的看法,接受基督的看法。每個人皆有自己對人生的看法,或是計劃,或是理想,但是跟從主的人是願意把這些個人的看法擱下,藉著禱告看主耶穌有那些引導,讓主的計劃優先執行。
2. 撇下:就是放下自己的計劃,接受基督的計劃。
3. 背十架:就是背著自己的十字架,天天跟從主走十字架的道路(林後4:7-11;林前15:31-32)。走十字架的道路就必須帶有受苦的心志,隨時準備為主受苦,或接受因跟從主所帶來的苦難。
福祉:雖然耶穌要求門徒來跟從衪有三個條件,但是也附帶著祝福:
1. 今世得百倍,且要受逼迫;來世得永生(可10:29-30)。
2. 蒙天父尊重(約12:24-26)。
3. 越來越像主,亨受心靈的安息(太28:29-30)。
實行作主門徒的方法:
1. 把自己或自我放下,決定與上帝同行,時時在禱告中觀察上帝在你身上的計劃。
2. 獻上自己,行主美好喜悅旨意(羅12:1-2):這是一種心志,就是把自己的生命當著一個活祭,時時獻給主,發出馨香的氣味。例如,時時省察自己對主耶穌的心志,是否自己是一個活祭,在生活的各方面,在性格上有否發出馨香的氣味,為主作美好見証。常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
3. 以基督為榜樣,跟從主的腳蹤行(彼前2:21):在生活各方面以主耶穌作為榜樣來跟從主。例如,在教會事奉時,難免要犧牲一些時間,或是金錢,或是忍受失敗挫拆,但是以主耶穌為榜樣,願意去承擔這些困難。
4. 學習背十架,隨時準備為主受苦,或接受因跟從主所帶來的苦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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