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自我中心到以上帝為中心的生命更新——聖經根據、改革宗神學與今日教會牧養
一、導論:為什麼加爾文特別重視「捨己」?
加爾文(John Calvin, 1509–1564)在《基督教要義》(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第三卷第七章,專門討論基督徒的捨己(Self-denial)。
這一章非常重要,因為加爾文不是單純教導信徒如何謙卑、克制慾望或忍耐苦難,而是要回答一個更根本的問題:
一個已經蒙恩得救的人,應當如何重新理解自己、上帝、別人,以及自己在世界上的生命?
加爾文認為,基督徒生命最大的問題之一,就是人仍然習慣以自己為中心。
即使一個人已經相信基督、參加教會、服事上帝,他仍然可能:
- 以自己的利益作為人生的主要考量。
- 以自己的成就建立生命價值。
- 以自己的喜好決定是否順服上帝。
- 以自己的感受衡量上帝是否愛他。
- 在服事中追求人的肯定與稱讚。
- 在人際關係中不願意放下自己的權利。
因此,捨己不是信仰生活中可有可無的附加操練,而是基督徒成聖生命的重要表現。
加爾文的核心思想可以這樣概括:基督徒不是要消滅自己,而是要放棄自我作主的地位,讓上帝成為生命真正的中心。
這一點也必須與前面討論的「自我否定」區分:
- 自我否定:否定上帝所創造的自己,認為自己沒有價值。
- 聖經的捨己:否定墮落人性中的自我中心,讓生命重新歸向上帝。
兩者在神學上有根本的不同。
二、《基督教要義》第三卷第七章的結構與思想
加爾文第三卷主要討論聖靈如何使我們領受基督所成就的救恩,以及基督徒生命的更新。
第三卷第七章位於這個救恩論與成聖論的脈絡之中。
這個位置很有神學意義:加爾文不是先要求人捨己,然後才有資格得到上帝的恩典;而是因為人已經在基督裡蒙恩,所以應當活出捨己的生命。
這表示:捨己不是得救的條件,而是蒙恩之人生命更新的表現。
本章可以整理為四個主要方向:
- 捨己的根本:生命不再屬於自己,而是屬於上帝。
- 捨己的實踐:以敬畏、順服與信靠上帝為生活原則。
- 捨己的倫理:為別人的益處而活。
- 捨己的操練:在苦難、順境與日常生活中接受上帝的引導。
以下逐一深入分析。
三、第一個核心:我們不是自己的,而是屬於上帝(第三卷第七章第1–2節)
核心神學命題
We are not our own. 「我們不是自己的,而是屬於上帝。」
這是加爾文整個捨己觀最重要的出發點。
1. 聖經根據:羅馬書12:1–2
保羅說:「所以弟兄姊妹們,我憑著上帝的慈悲勸你們,把自己獻上,當作活的祭物,是聖潔的,是上帝所喜悅的;你們這樣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希臘文:παραστῆσαι τὰ σώματα ὑμῶν θυσίαν ζῶσαν
parastēsai ta sōmata hymōn thysian zōsan
意思是:「將你們的身體獻上,作為活祭。」
這裡有三個重要的神學概念。
(1)παραστῆσαι:獻上、呈獻
這個動詞表示將自己交付、呈獻給上帝。
基督徒的生命不是只在主日敬拜時屬於上帝,而是整個生命都應當歸給上帝。
(2)θυσίαν:祭物
保羅使用舊約獻祭的語言。
舊約祭物被分別出來,歸給上帝;如今基督徒則將整個生命獻給上帝。
這並不是靠奉獻生命來換取救恩,而是因為已經領受上帝的慈悲,所以以生命回應祂的恩典。
(3)ζῶσαν:活的
舊約祭物通常是被宰殺的牲畜,但保羅在此使用「活祭」的表達。
意思是:信徒不是只在某個宗教儀式中獻上自己,而是在每天的生活中,持續活出屬於上帝的生命。
因此,加爾文在第三卷第七章第1節,以羅馬書12:1–2作為捨己的基本聖經根據。
2. 「我們不是自己的」有什麼意義?
這句話不是說:
- 我沒有自己的思想。
- 我不能作任何決定。
- 我不能有個人的感受。
- 我不能享受生活。
- 我必須完全服從其他人的命令。
而是說:我不能把自己的意志、理性、慾望和利益當作生命的最高權威。
加爾文指出,人的理性和意志都需要接受上帝話語的引導,以及聖靈的更新。
這裡必須注意,加爾文並不是否定理性本身,而是否定墮落的人把理性當作獨立於上帝、可以自行決定善惡的最高權威。
因此,捨己包含兩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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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極方面:放下 |
積極方面:歸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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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下自我作主 |
讓上帝作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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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下自我中心 |
尋求上帝榮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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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下自我誇耀 |
承認恩典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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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下自己的私慾 |
順服上帝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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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下自我控制 |
信靠上帝的帶領 |
3. 加拉太書2:20:基督在我裡面活著
保羅說:「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
希臘文:Χριστὸς ἐν ἐμοί Christos en emoi 「基督在我裡面。」
這節經文很容易被錯誤理解。
保羅不是說自己的個性、人格和受造生命已經消失,而是說他的生命不再由舊有的自我中心所支配。
這裡有一個重要的改革宗神學觀念:基督徒不是失去自己,而是在基督裡重新成為上帝創造他所要成為的人。
因此,基督徒的自我認識必須從「我想成為什麼樣的人」,進一步轉變為「上帝要我如何活在祂面前」。
4. 從救恩論理解捨己
這裡需要區分稱義與成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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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義 |
成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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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宣告罪人為義 |
上帝更新信徒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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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獨基督的義 |
聖靈持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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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靠人的功德 |
產生順服與善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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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恩的地位 |
救恩所帶來的生命更新 |
捨己不是為了取得上帝的接納,而是因為已經在基督裡蒙上帝接納,所以願意將生命交給上帝。
這是改革宗神學反對律法主義的重要基礎。
四、第二個核心:捨己是脫離自我中心的生命(第三卷第七章第2–4節)
加爾文認為,人最大的困難之一,就是內心具有強烈的自我中心傾向。
他特別指出,人容易追求:
- 財富。
- 權力。
- 名聲。
- 人的稱讚。
- 個人的利益。
- 自己的成就與地位。
這些東西本身不一定都是罪,但當它們成為生命的最高目標,就會取代上帝的位置。
1. 馬太福音16:24:捨己的門徒道路
耶穌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希臘文:ἀπαρνησάσθω ἑαυτόν aparnēsasthō heauton 「捨棄自己」或「否認自己」。
這個動詞是命令式,表達門徒必須採取的生命方向。
這裡有三個重要動作:
- 捨己:不再以自己為中心。
- 背十字架:願意承擔跟隨基督所帶來的代價。
- 跟從耶穌:以基督作為生命的方向與主宰。
要注意,耶穌不是要求門徒追求痛苦,也不是要求人主動製造苦難。
而是當忠心跟隨基督與自己的利益發生衝突時,願意以基督的旨意為優先。
2. 提多書2:11–14:恩典如何教導人捨己?
這是加爾文第三卷第七章第3節的重要經文。
保羅說:「因為上帝救眾人的恩典已經顯明出來,訓練我們棄絕不敬虔的生活和世俗的慾望,在今世自守、公義、敬虔度日。」
希臘文有兩個非常重要的詞。
(1)παιδεύουσα(paideuousa)
原形:παιδεύω。
意思是:
- 教導。
- 訓練。
- 管教。
- 塑造生命。
這裡使用現在主動分詞,描寫上帝的恩典持續在信徒生命中施行教導。
這個觀念非常重要:
不是人先靠自己的力量成為聖潔,上帝才接納他;而是上帝的恩典進入人的生命,持續教導他離棄罪惡。
(2)ἀρνησάμενοι(arnēsamenoi)
意思是:「棄絕、拒絕、否認。」
保羅指出,基督徒必須拒絕不敬虔與世俗的慾望。
這不是單純壓抑某些行為,而是生命方向的改變。
3. 三種積極的生命表現
提多書2:12有三個重要的希臘文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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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臘文 |
中文 |
生命實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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σωφρόνως |
自守、節制 |
管理自己的慾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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δικαίως |
公義 |
公平對待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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εὐσεβῶς |
敬虔 |
活在上帝面前 |
加爾文將基督徒的生活整理成三個層面:
第一,自守(Sobriety)。
不被慾望控制,合理使用金錢、財物、身體與時間。
第二,公義(Righteousness)。
不只顧自己的利益,也尊重別人的權益,實踐公平與愛。
第三,敬虔(Godliness)。
在上帝面前生活,讓上帝成為人生的中心。
這三者彼此不能分開。
一個人如果只追求個人的節制,卻不關心別人的需要,還不算完整的基督徒生命。
一個人如果只關心社會公益,卻不願意敬畏上帝,也沒有完整活出保羅所描述的敬虔生命。
真正的捨己,是自我節制、公義待人與敬畏上帝三者的整合。
五、第三個核心:捨己必須從自我驕傲轉向謙卑(第三卷第七章第4節)
加爾文認為,人的自我中心有一個特別深層的表現,就是自我高舉。
他觀察到,人常常:
- 放大自己的優點。
- 隱藏自己的缺點。
- 貶低別人的優點。
- 誇大別人的缺點。
- 希望別人肯定自己。
- 不願意承認別人比自己優秀。
這些現象即使出現在教會,也不會因為穿上宗教外衣而變得聖潔。
1. 自我中心的兩種表現
第一,φιλαυτία(philautia):自愛、自我中心。
加爾文使用這個希臘詞語,指出人過度看重自己,總是優先考慮自己的利益。
第二,φιλονεικία(philoneikia):好勝、爭競。
人不只希望自己好,也希望自己勝過別人。
這在今日教會尤其值得反省。
例如:
- 服事時希望自己的意見一定被採納。
- 同工之間互相比較誰的貢獻比較大。
- 牧者之間比較講道能力與教會人數。
- 長執之間爭奪教會決策權。
- 信徒因為別人受到肯定而產生嫉妒。
這些問題不只是人際關係不和諧,更涉及成聖與捨己的問題。
2. 哥林多前書4:7:恩賜不是自己的功勞
保羅問:「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你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
希臘文:τί δὲ ἔχεις ὃ οὐκ ἔλαβες; ti de echeis ho ouk elabes?
意思是:「你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
這是對人類驕傲非常直接的挑戰。
加爾文認為,人的一切恩賜都是從上帝領受的。
包括:
- 聰明。
- 學識。
- 口才。
- 財富。
- 領導能力。
- 服事恩賜。
- 屬靈經驗。
因此,恩賜不是人自我高舉的理由,而是人謙卑服事的責任。
3. 腓立比書2:3–5:基督的謙卑成為捨己的榜樣
保羅說:「凡事不可自私自利,也不可貪圖虛榮;只要存心謙卑,看別人比自己強。」
接著說:「你們應當有基督耶穌的心志。」
這段經文將捨己帶到基督論的層次。
腓立比書2:6–8描述基督:
- 本有上帝的形像。
- 取了奴僕的形像。
- 成為人的樣式。
- 自己卑微。
- 順服至死。
基督的捨己不是因為祂缺乏價值,而是因為祂甘心順服父上帝,為罪人完成救贖。
因此,教會所追求的謙卑,不是消極的自我貶低,而是效法基督的愛與順服。
六、第四個核心:捨己的目的,是為別人的益處而活(第三卷第七章第5–7節)
教會論與基督徒倫理的重要連結
這是加爾文捨己觀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他不認為捨己只是個人靈修或內在心理的操練。
真正的捨己一定會表現在與別人的關係中。
1. 哥林多前書12章:信徒是基督身體上的肢體
保羅使用身體作為教會的比喻。
眼睛不能說自己不需要手;頭也不能說自己不需要腳。
每個肢體都有不同功能,但所有肢體共同構成一個身體。
加爾文從這個比喻提出一個重要原則:
上帝給人的恩賜,不是為了個人的獨占,而是為了整個基督身體的益處。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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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所賜的恩賜 |
捨己的實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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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道恩賜 |
建立信徒,而不是建立個人名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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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恩賜 |
幫助別人明白真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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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恩賜 |
促進教會合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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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恩賜 |
關懷有需要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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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訪恩賜 |
陪伴軟弱與孤單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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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告恩賜 |
為教會與別人代求 |
因此,教會不是一群人聚集在一起滿足個人宗教需要,而是一個彼此服事、共同成長的基督身體。
2. 哥林多前書13:4–5:愛是不求自己的益處
保羅說:「愛是不求自己的益處。」
希臘文:οὐ ζητεῖ τὰ ἑαυτῆς ou zētei ta heautēs 意思是:「不尋求自己的事。」
這是捨己非常實際的表現。
例如:
當教會討論事情時,我是否願意聽別人的意見?
當同工提出不同看法時,我是否一定要證明自己正確?
當別人有需要時,我是否願意付出時間?
當別人得到肯定時,我是否能真心為他感謝上帝?
這些看起來是小事,卻反映出一個人是否真正接受捨己的操練。
3. 上帝所賜的恩賜,是託付而不是私人財產
加爾文使用「管家」的觀念來說明恩賜的運用。
英文譯本的核心表達是:
Stewards of everything God has conferred on us.
意思是:「我們是上帝所賜一切恩典的管家。」
這個思想可以連結:
- 彼得前書4:10:各人要照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
- 路加福音12:42–48:忠心有見識的管家。
- 哥林多後書9:6–11:樂意奉獻與分享。
- 以弗所書4:11–16:全身靠著各體彼此相助而成長。
這裡有一個重要的牧養原則:
教會不是少數有恩賜的人服事多數沒有恩賜的人,而是每一個信徒都領受上帝的恩典,並且成為別人的祝福。
4. 加爾文特別強調:要尊重別人身上的上帝形像
第三卷第七章第6節,加爾文引用上帝創造人具有祂形像的真理。
主要經文包括:
- 創世記1:26–27。
- 以賽亞書58:7。
- 馬太福音5:44。
- 加拉太書6:10。
加爾文指出,我們不應只根據別人的品格、地位或是否值得幫助,來決定是否愛他。
因為每個人都是上帝所創造的人。
這並不是說所有人的行為都值得肯定,而是說人的尊嚴不能只根據他的表現來衡量。
因此:
- 我們可以反對別人的錯誤,但不能因此否定他的人格尊嚴。
- 我們可以糾正罪惡,但不能失去愛人的心。
- 我們可以設立界線,但不能以仇恨作為對待別人的原則。
5. 捨己不是表面上的善行,而是真正的愛
加爾文在第七節特別提醒:
一個人即使捐錢幫助別人,也可能帶著驕傲、羞辱或控制對方的態度。
例如:
- 捐獻之後要求別人感謝自己。
- 幫助弱勢者,卻看不起他們。
- 服事別人,卻不斷強調自己的辛苦。
- 探訪病人,卻沒有真正聆聽病人的需要。
所以,外在的善行不一定代表內在已經捨己。
真正的愛必須包括:
- 憐憫。
- 謙卑。
- 尊重。
- 耐心。
- 持續的關懷。
這對教會的慈善事工、長者關懷、臨終陪伴及弱勢服事,都是非常重要的提醒。
七、第五個核心:捨己就是將生命完全交託給上帝(第三卷第七章第8–10節)
這是本章另一個重要方向。
前面第4–7節主要談論人與別人的關係;第8–10節則將焦點轉回人與上帝的關係。
加爾文指出,真正的捨己必須使人學習:
- 放下對財富的絕對依賴。
- 放下對名聲的過度追求。
- 放下對人生的絕對控制。
- 放下對環境的過度焦慮。
- 學習接受上帝的護理。
1. 箴言3:5–6:不要倚靠自己的聰明
「你要專心仰賴耶和華,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
這不是反對思考、計畫或努力,而是反對人把自己的能力當作生命安全的最終保障。
例如:
一個人努力工作,這是好的。
但是,如果他認為只有賺到足夠的錢,生命才有保障,他就可能成為財富的奴隸。
一個牧者認真規劃教會事工,這是好的。
但是,如果他認為只有按照自己的計畫,教會才有未來,就可能陷入控制欲。
捨己不是放棄責任,而是放棄把責任變成自我主宰的工具。
2. 箴言16:9:人的計畫與上帝的引導
「人心籌算自己的道路;惟耶和華指引他的腳步。」
這節經文提醒我們:
人可以計畫,但不能把計畫當作絕對。
人可以努力,但不能認為所有成果都由自己控制。
人可以期待,但必須預備接受上帝不同的帶領。
加爾文特別強調,信徒應當在上帝的祝福中追求工作、財富與生活上的成功,而不是利用不正當的方法達到目的。
3. 詩篇131篇:像斷過奶的孩子
加爾文引用詩篇131:1–2,說明信徒如何在上帝面前學習安靜。
大衛說:
「我的心平穩安靜,好像斷過奶的孩子在他母親的懷中。」
這裡有非常深刻的靈性意義。
一個尚未斷奶的嬰孩,常常因為得不到自己想要的東西而哭鬧。
但斷過奶的孩子,已經學習安靜地依靠母親。
這可以作為信徒靈性成熟的比喻:
- 不再要求上帝照自己的時間成就事情。
- 不再因為沒有得到想要的結果就埋怨上帝。
- 不再把環境順利當作上帝愛自己的唯一證據。
- 即使不明白上帝的安排,仍然願意信靠祂。
這不是否認痛苦,而是在痛苦中仍然抓住上帝。
4. 羅馬書8:28:上帝的護理與生命盼望
保羅說:
「我們知道,為了愛上帝的人,就是按他旨意蒙召的人,上帝使萬事都互相效力,叫他們得益處。」
這裡的「益處」不能簡單理解為事情一定順利。
從羅馬書8章的脈絡來看,信徒最終的益處是更深地被塑造成基督的樣式,並且在上帝的救恩中得著完全。
因此,加爾文的捨己觀不是成功神學。
他沒有教導信徒只要交託上帝,就一定會得到財富、健康或理想的人生。
反而是提醒信徒:即使人生的道路與自己的期待不同,仍然可以在上帝的護理中尋得安慰。
5. 苦難中的捨己:不是否認痛苦,而是信靠上帝
加爾文在第三卷第七章第10節,列舉許多人生可能遭遇的苦難:
- 疾病。
- 瘟疫。
- 戰爭。
- 農作物損失。
- 貧窮。
- 親人死亡。
- 房屋被火災摧毀。
他指出,人遇到這些事情時,很容易陷入埋怨、絕望,甚至對上帝產生苦毒。
然而,基督徒必須學習在苦難中仍然信靠上帝。
這裡有三個值得深入思考的聖經根據。
(1)約伯記1:21:在失去中敬拜上帝
約伯失去財產與兒女,卻仍然承認生命主權屬於上帝。
約伯的信仰不是因為他不痛苦,而是因為他在痛苦中仍然沒有完全放棄對上帝的信靠。
(2)哈巴谷書3:17–18:環境失去仍然以上帝為樂
先知描述:即使無花果樹不發旺,葡萄樹不結果,田地沒有出產,羊群也消失,他仍然要因耶和華歡欣。
這是非常深刻的信仰告白:上帝的價值不取決於祂是否滿足我們的期待。
(3)羅馬書5:3–5:患難中的盼望
保羅指出,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
這不是說苦難本身就是美好的,而是說上帝能夠在苦難中塑造信徒的生命。
6. 加爾文的護理觀與捨己觀
這裡必須連結《基督教要義》第一卷第十六至十八章的上帝護理論。
加爾文認為,上帝不只是創造世界,祂也持續掌管、維持並引導受造界。
因此,信徒不是活在偶然與命運之中,而是活在上帝的護理之下。
這帶來三個重要的生命態度:
|
上帝的護理 |
信徒的回應 |
|
上帝掌管生命 |
不以自己為絕對主宰 |
|
上帝知道人的需要 |
不被焦慮完全控制 |
|
上帝引導人生道路 |
在不確定中學習信靠 |
但是,這裡需要一個重要的牧養區分:相信上帝的護理,不等於認為所有發生的事情都是人應該被動接受的。
例如:
- 遭受家庭暴力,不應被要求繼續留在危險環境中。
- 遭受職場欺壓,可以尋求法律與社會支持。
- 生病時,應當接受適當醫療。
- 遇到心理危機,可以尋求心理專業協助。
- 教會出現不公義,可以透過合宜的制度處理。
捨己不是放棄公義,也不是放棄保護生命的責任。
加爾文在這裡所強調的,是不讓苦難摧毀我們對上帝的信靠,而不是禁止信徒尋求改變處境的方法。
八、從《西敏信條》理解加爾文的捨己觀
加爾文第三卷第七章的思想,可以與《西敏信條》幾個重要章節相互對照。
1. 第五章:論上帝的護理(Providence)
《西敏信條》第五章強調,上帝按照祂的智慧、聖潔與護理,維持並管理一切受造物及其行動。
這與加爾文第七章第8–10節的思想非常接近。
兩者都強調:
- 人不是生命的最終主宰。
- 人的計畫不能取代上帝的旨意。
- 人應當在上帝的護理中生活。
- 信徒可以在各種環境中信靠上帝。
不過,上帝的護理不取消人的責任。
信徒仍然要工作、計畫、作決定、行善,也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2. 第十三章:論成聖(Sanctification)
這一章與加爾文的捨己觀有直接關係。
《西敏信條》第十三章指出,蒙召得以成聖的人,因基督的死與復活,藉著聖靈的內住而被更新。
其重要內容包括:
- 罪的權勢逐漸被治死。
- 各種屬靈美德逐漸被活化。
- 信徒在恩典中逐漸成長。
- 成聖不是完全的,信徒仍然有罪的殘餘。
- 信徒在一生中持續與罪爭戰。
這與捨己的關係非常重要。
捨己不是一次性的決定,而是整個成聖過程中的持續操練。
例如:
一個人今天學習不嫉妒別人的成就,明天學習放下自己的驕傲,後天學習寬恕得罪自己的人。
這些都是聖靈使人逐漸脫離自我中心的表現。
3. 第十六章:論善行(Good Works)
《西敏信條》第十六章指出,善行是活潑信心的果子與證據。
這與加爾文第七章第5–7節強調的鄰舍之愛相呼應。
必須注意:善行不是稱義的根據,而是稱義之後生命更新的結果。
所以:
- 捨己不是靠犧牲換取救恩。
- 服事不是靠勞苦換取上帝的愛。
- 奉獻不是靠金錢購買上帝的祝福。
- 關懷別人不是為了建立自己的屬靈聲望。
真正的善行是出於感恩,並且由聖靈引導。
4. 第十九章:論上帝的律法
《西敏信條》第十九章說明,上帝的律法在信徒生命中仍有重要的道德指引功能。
這可以幫助我們理解捨己不是隨自己的感覺而行。
基督徒不是只要覺得自己有愛心,就可以任意決定什麼是對的。
而是必須在上帝的話語中,學習辨別:
- 什麼是上帝所喜悅的。
- 什麼是罪惡。
- 什麼是愛鄰舍。
- 什麼是公義。
- 什麼是順服。
因此,真正的捨己不是沒有原則,而是讓上帝的真理成為生命的原則。
5. 四個神學層次的整合
|
神學範疇 |
核心真理 |
捨己的表現 |
|
創造論 |
人是上帝的受造物 |
承認生命屬於上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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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恩論 |
人因基督蒙恩得救 |
不靠自我成就建立價值 |
|
成聖論 |
聖靈更新人的生命 |
治死罪與自我中心 |
|
護理論 |
上帝掌管人生道路 |
在順境與逆境中信靠祂 |
這四個層次連在一起,便形成改革宗神學完整的捨己觀。
九、今日教會的牧養應用:如何把捨己觀實踐出來?
加爾文的思想若只停留在神學知識,就失去了它對教會生命的實際意義。
今日教會可以從六個方面實踐。
1. 個人靈性牧養:從自我中心轉向基督中心
今日信徒常常面對自我價值的問題。
有些人過度依賴別人的肯定;有些人則因為失敗而否定自己。
牧者必須幫助信徒區分:
- 我是否真正認識上帝創造我的價值?
- 我是否把別人的評價當作生命的中心?
- 我是否因為不能控制環境而失去平安?
- 我是否願意讓聖經修正自己的想法?
可以使用以下經文進行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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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
靈性操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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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1:26–27 |
認識受造的尊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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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139:13–18 |
在上帝面前接納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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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12:1–2 |
將生命獻給上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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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2:20 |
讓基督成為生命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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腓立比書2:3–8 |
操練基督的謙卑 |
牧養目標不是讓信徒變得沒有自我,而是幫助他們建立以基督為中心的自我認識。
2. 教會同工牧養:從爭競轉向彼此成全
教會中有時會出現一個矛盾:
大家都說自己為上帝工作,但實際上卻可能為了自己的意見、地位與面子而爭執。
這正是加爾文所批判的自我中心。
建議教會同工建立三個操練:
第一,學習聆聽。
討論事情時,不急著證明自己正確。
第二,學習成全。
讓別人的恩賜有發揮空間,不必每件事情都由自己主導。
第三,學習欣賞。
看見別人的恩賜時,真心感謝上帝,而不是產生比較與嫉妒。
牧者可以在同工會中提出一個問題:
「我們目前所做的決定,是為了建立基督的教會,還是為了維護自己的立場?」
這個問題值得教會長期反省。
3. 教會長執牧養:從權力中心轉向僕人領導
馬可福音10:42–45是非常重要的經文。
耶穌指出,外邦人的領袖喜歡操權管束別人,但門徒不可如此。
接著耶穌說:「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
這裡顯示基督教領導的基本原則:教會領導不是利用職分控制別人,而是使用職分服事別人。
因此,長執與牧者必須反省:
- 我是否把職分當作權力?
- 我是否願意聽取不同的聲音?
- 我是否尊重教會中較弱勢的信徒?
- 我是否願意承擔別人不願意承擔的責任?
- 我是否讓別人的恩賜得到發展?
捨己不是放棄領導,而是放棄以權力滿足自己的需要。
4. 教會關懷牧養:從施恩者心態轉向彼此扶持
加爾文第三卷第七章第5–7節,對今日教會的關懷事工有非常深刻的啟發。
教會關懷病人、老人、弱勢者及臨終者時,必須避免一種態度:
「我們是有能力幫助他們的人,他們是需要接受幫助的人。」
這種觀念容易使關懷變成施捨,甚至產生優越感。
更符合加爾文思想的方式是:我們都是領受上帝恩典的人,因此彼此成為上帝恩典的管道。
具體可以實踐:
- 探訪病人時,先聆聽而不是急著教導。
- 陪伴長者時,尊重他們的人生經驗。
- 關懷弱勢者時,保護他們的尊嚴。
- 陪伴臨終者時,不強迫他們表現出堅強。
- 支持家屬時,讓他們有表達悲傷的空間。
這也提醒我們,捨己不只是給予,也包括謙卑地接受別人的幫助。
5. 教會公共責任:從自我保護轉向鄰舍關懷
捨己不應只限於教會內部。
耶穌在路加福音10:25–37,以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教導門徒愛鄰舍。
祭司和利未人可能有自己的理由,但撒馬利亞人願意停下來,承擔照顧受傷者的責任。
這讓我們反省:
- 教會是否只關心自己的會友?
- 是否看見社區中的孤單長者?
- 是否關心弱勢家庭?
- 是否願意陪伴遭遇困難的人?
- 是否關心社區的公義與公共福祉?
加爾文的捨己觀可以成為教會公共責任的神學基礎。
教會不是只為自己存在,而是領受上帝的恩典,成為鄰舍的祝福。
6. 苦難牧養:從控制環境轉向信靠上帝
今日信徒常常面對:
- 疾病。
- 經濟壓力。
- 家庭衝突。
- 親人離世。
- 服事挫折。
- 人生方向不確定。
牧者可以透過加爾文的護理觀,陪伴信徒學習在苦難中信靠上帝。
但必須注意三個牧養界線:
|
不合宜的牧養 |
合宜的牧養 |
|
你要捨己,所以不要抱怨 |
你可以向上帝傾訴痛苦 |
|
這是上帝給你的功課,不必改變 |
我們一起尋求上帝的引導與實際幫助 |
|
你必須忍耐,不可以拒絕 |
忍耐不代表接受暴力或不公義 |
|
有信心就不會憂鬱 |
信仰與專業心理協助可以並行 |
|
不要依靠醫生,只要禱告 |
禱告與適當醫療可以並行 |
這樣才能避免把捨己變成壓迫信徒的宗教要求。
十、捨己與自我否定:牧者必須避免的五個神學誤區
這部分特別重要,因為加爾文的捨己觀若被錯誤運用,可能使信徒產生不健康的宗教心理。
1. 捨己不等於自我憎恨
聖經要求人放下罪惡的自我中心,卻沒有要求人憎恨上帝所創造的自己。
創世記1:27的創造論必須與馬太福音16:24的捨己觀一起理解。
2. 捨己不等於沒有個人意見
信徒可以提出不同意見,也可以表達自己的需要。
真正的捨己,是不把自己的意見當作絕對真理,並且願意讓聖經修正自己。
3. 捨己不等於無條件服從權威
教會領袖也會犯罪,也可能作出錯誤決定。
使徒行傳5:29提醒我們:
「順從上帝,不順從人,是應當的。」
因此,捨己不能成為教會領袖要求信徒無條件服從的工具。
4. 捨己不等於犧牲自己的健康
身體、精神及情緒健康也是上帝所託付的生命。
長期過度服事、沒有休息、忽略家庭,並不一定代表屬靈成熟。
馬可福音6:31,耶穌也曾邀請門徒到曠野休息。
5. 捨己不等於消極接受不公義
基督徒可以在愛中拒絕錯誤,可以尋求公義,也可以保護受傷害的人。
真正的捨己不是放棄真理,而是不讓自我利益取代真理與公義。
十一、建立教會的捨己靈性操練:六個實踐步驟
如果要把加爾文第三卷第七章轉化為教會的靈性培育課程,我建議使用六個步驟。
捨己的六個屬靈操練
- 第一步:認識自己
經文:詩篇139:23–24
操練:檢視自己是否過度依賴人的肯定、成就或地位。
- 第二步:將生命獻給上帝
經文:羅馬書12:1–2
操練:每天將自己的思想、工作、家庭及服事交託給上帝。
- 第三步:治死自我中心
經文:歌羅西書3:5–10
操練:辨認嫉妒、驕傲、貪婪、爭競等罪,並在聖靈引導下悔改。
- 第四步:學習基督的謙卑
經文:腓立比書2:3–8
操練:在同工關係中學習聆聽、尊重與欣賞。
- 第五步:成為別人的祝福
經文:加拉太書6:2、10
操練:主動關懷一位有需要的人,使用自己的恩賜服事別人。
- 第六步:在上帝護理中安息
經文:詩篇131:1–2
操練:將無法控制的事情交託上帝,學習在不確定中信靠祂。
每日靈修反省問題
可以讓信徒每天安靜五至十分鐘,思想以下問題:
- 今天我在哪些事情上仍然以自己為中心?
- 今天我是否因為別人的成功而產生嫉妒?
- 今天我有沒有忽略別人的需要?
- 今天我是否願意接受上帝話語對我的修正?
- 今天有什麼事情是我需要交託給上帝的?
這不是要信徒每天檢查自己是否足夠好,而是幫助信徒在恩典中不斷成長。
十二、加爾文捨己觀的整體神學架構
綜合第三卷第七章,可以建立以下神學架構:
根基:上帝的恩典
基督已經成就救恩,聖靈使信徒領受並活出救恩
核心:我們不是自己的,而是屬於上帝
羅馬書12:1–2;加拉太書2:20
向上帝捨己
順服、信靠、敬虔
羅馬書12:1–2
向別人捨己
謙卑、服事、彼此相愛
腓立比書2:3–8
在苦難中捨己
信靠上帝的護理,持守復活盼望
羅馬書8:28;詩篇131篇
結果:基督徒生命的更新
敬虔、公義、節制、愛心與服事
提多書2:11–14
這個架構顯示,加爾文的捨己觀不是孤立的倫理教導,而是建立在救恩、成聖、教會論及上帝護理論之上的整體生命觀。
十三、加爾文捨己觀的神學評估與今日意義
我認為,加爾文第三卷第七章至少有五個值得今日教會重新重視的貢獻。
|
神學貢獻 |
今日教會的提醒 |
|
以上帝為中心 |
信仰不能只滿足個人需要 |
|
以恩典為根基 |
捨己不是靠行為換取救恩 |
|
以成聖為方向 |
信仰必須帶來生命更新 |
|
以愛鄰舍為實踐 |
教會不能只關心自己 |
|
以上帝護理為盼望 |
苦難中仍能持守信仰 |
另外,有三個地方值得進一步批判性反省。
第一,避免將捨己個人化。
如果教會只要求個別信徒謙卑、犧牲,卻不處理制度性的權力濫用與不公義,就可能使捨己變成維護既有權力的工具。
第二,避免將捨己苦難化。
加爾文非常重視在苦難中順服上帝,但今日牧養必須同時強調哀傷的正當性、醫療協助、心理支持及公義行動。
第三,避免將捨己功德化。
如果教會把服事時數、奉獻金額、犧牲程度當作屬靈成熟的標準,就可能重新陷入律法主義。
真正的捨己是恩典所產生的生命果子,而不是換取上帝接納的條件。
十四、重要學術參考資料
以下資料適合進一步研究加爾文的捨己觀及改革宗靈性神學。
|
作者 |
書名/資料 |
研究重點 |
|
John Calvin |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III.6–10 |
基督徒生命、捨己、十字架、今生使用 |
|
John Calvin |
Institutes, III.7 |
捨己的直接原典 |
|
John Calvin |
Commentary on Romans |
羅馬書12章的生命更新 |
|
John Calvin |
Commentary on Philippians |
基督的謙卑與信徒的合一 |
|
John Calvin |
Commentary on Titus |
恩典、敬虔與善行 |
|
John T. McNeill, ed. |
Calvin: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
《基督教要義》學術版本 |
|
Ford Lewis Battles, trans. |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
研究加爾文原典的重要英譯本 |
原典及線上研究資源:
- Calvin, Institutes III.7 — Christian Classics Ethereal Library:第三卷第七章完整英譯文本。
- Institutes III.6–10 — McNeill/Battles edition:可對照加爾文基督徒生命、捨己與十字架神學。
- Calvin on Grace: Selections from the Institutes:以基督徒屬於上帝及捨己為主題的原典選讀。
研究時要特別區分第三卷第七章「捨己」、第八章「背負十字架」、第九章「默想來生」及第十章「今生與其輔助事物的正當使用」。這四章彼此連貫,但各自有不同的討論重點。
Christian Classics Ethereal Library+2
十五、最後的神學總結:捨己不是失去自己,而是重新歸屬上帝
我認為,加爾文第三卷第七章最值得今日教會重新思想的,就是這個問題:
我們究竟是為自己而活,還是為上帝而活?
這個問題不只是關乎個人的靈修,也關乎整個教會的存在方向。
如果一間教會只重視自己的成長、自己的名聲、自己的資源與自己的制度,卻沒有真正關心社區、弱勢者及受苦的人,那麼教會就必須重新檢視自己是否真正實踐基督的捨己。
如果一位牧者只在意自己的講道、自己的領導地位及自己的服事成果,也需要重新思想基督僕人的道路。
如果一位信徒只在意自己的利益、自己的感受及自己的成就,也需要重新回到基督面前。
但同時,我們不能忘記:
捨己不是否定上帝創造的生命,而是讓上帝的恩典更新這個生命;不是失去人格,而是讓人格在基督裡得到更新;不是逃避世界,而是帶著基督的愛進入世界。
可以用一句話總結加爾文第三卷第七章:
我們不是自己的,而是屬於上帝。
Non sumus nostri, sed Dei.
因此,不再以自我為生命中心,乃要以基督為生命的主;不再只為自己的益處而活,乃要成為別人的祝福;不再被環境與慾望控制,乃要在上帝的護理中活出信心、盼望與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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