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基督的法官彼拉多宣布基督無罪(約一八:38),但基督卻仍要上十字架,這還有公理嗎?若論枉法,再沒有比基督被宣判無罪後仍要上十字架更為枉法的了。民眾寧可釋放一個殺人放火的大強盜,卻硬要將基督釘死十架上!
基督被釘十字架,四福音記載了祂在上午九時至下午三時這六個小時之內,在十字架上所講的七句話,就是著名的十架七言:
一.赦罪之言(路二三:34)
“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路二三:34)耶穌在臨終之時,在飽受痛苦之餘,仍然能懷念着那些釘祂十架的人,為他們求父赦免而不是定罪。基督的仁慈與愛仇敵的心,試問古今中外能有幾許如此心胸!?
二.保證之言(路二三:43)
與耶穌同釘十字架的還有兩個強盜,一個在右邊,一個在左邊。其中一個竟然譏誚耶穌說:“你不是基督嗎?可以救自己和我們吧。”另一個就應聲責備他說:“你既是一樣受刑的,還不怕上帝嗎?我們是應該的,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作的相稱。但這個人沒有作過一件不好的事”,就對主說:“耶穌啊!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由此可見這強盜對耶穌的認識,相信耶穌是上帝的兒子,故此才會向耶穌說出如此的懇求。沒想到耶穌馬上給他一個保證:“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強盜所求的是將來,但主給他的保證是現在,還加上“我實在的告訴你”有力語氣。這個強盜的得救,帶給後世千千萬萬罪人無限的盼望:只要肯悔改相信,得救是肯定的,因為得救完全是出於恩典,不是因為行為。(弗二:8)
三.孝親之言(約一九:25-27)
許多人批評基督教沒有孝道,因為基督徒不拜祖先。其實基督教是最講孝道的宗教,從舊約裏十誡中的第五誡“當孝敬父母”,到新約主耶穌在十架上將母親託付給門徒約翰的事,在在看到基督教重視孝親。主耶穌雖然飽受着十架之苦,但祂沒有忘記在十字架下站着的母親,並把她託付給唯一在場的門徒約翰。約翰也不負所託,就將耶穌的母親接回家奉養。主的孝道在此彰顯無遺。
四.被棄之言(太二七:46)
基督被父上帝差派到世間來,從一位無限的上帝變成有限的人,已經夠苦了,卻還要被釘上十架去,飽受肉身的痛苦,不過這痛苦還比不上祂被父上帝離棄來得更痛楚。因為上帝將全人類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以往祂禱告都是叫“父啊”,如今祂要大聲痛苦地呼叫“我的上帝!我的上帝!為甚麼離棄我?”祂與父原為一體,但因擔當人類罪孽而被離棄,情何以堪!
據說馬丁路德有次在研讀這句話時,思考良久,不動不食,最後想通了便大呼叫曰:“上帝離棄上帝,誰能明白得來呢?”
五.苦楚之言(約一九:28)
“我渴了”簡單的三個字,前一句是心靈的苦楚,現在這句是肉體的苦楚,表明基督在肉身上所受至極的痛苦。上帝的兒子,創造之主,生命之主,何竟要飽受這肉身之痛?這句話也充分表明了祂道成肉身的真實性,祂是一個百分之一百的“人”,有完全的人性,所以祂才會感受到痛楚,這是證明“上帝在肉身顯現”的真理。(提前三:16)
六.勝利之言(約一九:30)
“成了。”這是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第六句話。按人看來,主耶穌被釘十架是徹底的失敗,祂應該說是“完了”才是,但祂卻說“成了”。原來上帝就是要藉着愛子的死,來對付破壞魔鬼的工作,聖經說:“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祂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着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來二:14-15)上帝就是用以死制死的方法,讓主耶穌被釘死,來擊破魔鬼的頭。
七.信任之言(路二三:46)
“耶穌大聲喊着說:‘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裏!’說了這話,氣就斷了。”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斷氣之前大聲所說的最後一句話,是用得勝響亮的聲音來作禱告。可見祂一生都是過着禱告的生活,到生命盡頭還是以禱告來結束,完成了父上帝對祂的託付。(詩三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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