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是由於人認識我們的救主耶穌的愛的榜樣,並願意在生活中跟隨祂的榜樣(提二11-14)。
我們怎樣才能正確認識和跟隨祂的榜樣呢?乃是藉著靈修、讀經或研經的努力,通過這些努力,上帝的話或上帝的真理便能進入我們的心靈,再通過聖靈的光照,人便能確實了解基督的愛的榜樣。
加爾文繼續解釋由於耶穌在世上的榜樣並不是一種否定世界的苦修式修道主義,基督教的敬虔並沒有否定物質的世界,相反乃是絕對肯定和欣賞上帝所創造的物質世界和其中所充滿的。
簡言之,當今日的信徒嘗試學習主耶穌捨己的愛的榜樣時,必須明白捨己的愛並不是負面的,也不是一種「絕對貧窮」的生活,乃是要讓「愛上帝愛人」的信徒得著真正的益處。
我們怎樣才能夠獲得這感覺呢?乃是藉著祈禱、默觀或安靜思想上帝的生活。中世紀的神修人士會同意我們的見解,認為祈禱能夠使人心靈感覺上帝的愛,只有通過這種心靈對上帝的感覺(這種感覺是一種對上帝的認識),人心靈裡的痛苦或疾病才會得著上帝的醫治。我認識一些朋友,他們曾經歷兒女的夭折或親人的離世,這些人都是在禱告中經歷上帝的愛而得著醫治的。結果,他們的心靈能夠再次強壯起來,甘願為了上帝的愛而過一種「捨棄自己」和「背上十架」的敬虔生活,並且感到這種生活就是他們生活的意義和目的。
很可惜,教會中有些人把「途徑」和「核心」混淆了,當他們量度「敬虔的生命」時,往往根據外在的讀經和祈禱生活去衡量一個人的生命有多敬虔或多屬靈,他們以為在禱告會中經常開聲禱告的是最屬靈的,在日常生活中經常讀經、在崇拜會中大聲唱詩的信徒,都是比較屬靈的。這種心態疏忽了一個事實,就是量度敬虔最重要的不是「外在」的途徑,乃是為了愛上帝愛人而甘願「捨己背十架」的實際行動,這行動才是敬虔生命的核心。
耶穌提出好撒瑪利亞人的例子(路十32-35),就是要說明耶穌所注重的敬虔生命是一種怎樣的生命。
耶穌認為值得讚賞的並不是祭司和利未人,乃是為了被強盜打傷而「動了慈心」的撒瑪利亞人,祭司和利未人在當時的文化是一些在讀經、禱告和其他宗教操練上都盡上本分的人士,特別是祭司更被人看作是敬虔的人。然而,他們為了自身的安全和益處,並沒有在實際行動上幫助那位被強盜打得半死的人,只有撒瑪利亞人願意「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到店裡去照應他。」
在當時的文化中,撒瑪利亞人被猶太人視為不屬靈的,但是耶穌公開表明欣賞這位撒瑪利亞人。為甚麼呢?
耶穌的答案是,真正敬虔的生命或敬虔的核心,並不會停留在禱告經驗和讀經知識上,乃是以實際行動向鄰舍活出「捨己背十架」的敬虔生命,讓他們得著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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