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文化和社會行為是不能脫離人的群體性和社會性。換句話說,人為社會和文化性活物是必然會有文化和社會的行為;禱告行為當然也不會例外。雖然禱告原是個
的敬虔表現,但無庸置疑,人總希望得着別人的認同,希望別人與他一同禱告,更希望別人知道他禱告的內容。這種識辨讓我們看到禱告行為的文化和社會意識和價值,而禱告的功能和果效也有形無形的在這樣的文化和社會意識裏得着彰顯和肯定。
換句話說,禱告是文化和社會的行為,它會要求他人的個人參與,團體性的參與,群體性的參與,甚至民族性和國家性的參與;人越多,聲音越大,詞越達意,就越有煽動性,越有勸服力,更可有驚天動地感人之效。這正是為什麼早期君主會有昭示天下,代民祈天之舉;其主要原因無非是要啟動文化社會意識的說服的功效。
今日教會崇拜的公禱,禱告會的同心開聲禱告,小組集合的禱告,都無不帶有這種隱意,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會常聽到人說:「相聚禱告的家庭,必相持守長久」 (Family that prays together, stays together)。教會也常會鼓勵信徒參與小組,同心禱告,將禱告的職事視如沙場爭戰:同志應當並肩,信徒應當同心;又以亞倫、戶耳之扶摩西手臂喻為以禱告同心扶持支助事奉;代禱的職事也因此得着堅定;我們又認定一人禱告力量微小,多人同心,力量必可加增;教會信徒交情更可因此得着堅固。這一切都是因為 同心禱告的人必會同心事奉,不易分歧分裂。
當人們肯在一起禱告時,人在這種現象中除了表示和承認自我力量的微薄之外,也自然是進而有了群體性的肯定和參與,更會因有了參與而有所共同的識辨和委身;接着就是共同性的相互諒解與肯定。在某種程度上來說,公禱和共同禱告的果效除了上帝的特別祝福外,無可懷疑仍然是這種文化和社會因素所造成。無可否認,這也可說是上帝藉着文化和社會因素來成就他的眷顧作為。這些也都是一般人不肯忽略的見解。
拿個例子來說,教會重要會議,在雙方激烈辯駁之中,常有一方就在痛失城池之際,即以靜心追求上帝的旨意為由,臨時要求暫停會議辯論,讓大家撥出時間禱告。當時因時所限,主席只好宣佈凡要禱告者,可到隔壁房間自由禱告,他其與會者當可心裏禱告,會議仍得繼續進行。結果竟是誠然沒有一人出去禱告,個個認定會議重於禱告。這豈不是說:我們可以不禱告,但不可不參加會議和辯論。其實,那些人要求禱告,只是藉口,是為緩衝局勢而已,實有虛妄之嫌。這種態度誠然是想借重禱告的社會群眾說服性,達到自己的目的,重人為的計數過於對上帝的信靠和禱告的奧秘功能;誠然是對上帝的奇妙感動作為未能有完全託付和信靠。
說句實話,人太容易將禱告的文化和社會現象屬靈化、神蹟化和神話化。更容易用禱告作藉口、作工具來達到個人的私利和目的。這是對上帝和真理的污衊。
教會應有公禱和共禱,也不反對禁食禱告。但若標榜禁食禱告,公禱和共禱來作為可以激動聖靈工作,得着上帝祝福的工具,那明顯是忽略了上帝和聖靈在上帝普通恩賜裏的作為,更不必說上帝的特別恩典和作為了。禁食禱告,公禱和共禱的功效除了聖靈和上帝的特別賜福外,我們仍不得否認那可也是上帝在人的文化和社會行為中,在一般恩典所給與人祝福,禱告行為的文化和社會意義仍是不可忽略的。
為此,教會、教牧若以此為由,竭力鼓吹禁食禱告,公禱和共禱,豈能避免虛妄詐欺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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