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上帝將審判的劍放在尼尼微人的頸項上時,他們禱告、悔改,上帝就收回了他的審判(參:拿三)。
以利亞藉著禱告,有能力命令雨下或不下(參:王上十七 1-7,十八41-45)。
聖經說:「義人祈禱所發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雅五16)
禱告所改變的,更是我們自己心中的邪惡和剛硬。禱告不僅能改變事情,也改變我們。我們的困難與問題其實是自己,通常上帝改變事情的方法是首先改變我們。他是要改變我們對人及面對困難的態度。蕭伯納說:「不能改變自己想法的
人,不能改變任何事。禱告可以成為一股很強的力量,改變我們和那些叫我們頭痛的人。」
如果我們將自己原來的擔心、論斷、煩躁、或是自我保護意識逐漸改變,我們對人開始有不同的看法,漸漸站在他們的立場來看整個事情,對他們就會產生一種愛、諒解和關心,往往我們的改變也能使他們願意改變。
在禱告中如果我們真的能與上帝契合,就得以見他的榮光。他在我們心中,把我們從裡面開始改變,使我們越來越像他。裡面的我們會反映在我們的個性、行為、態度及言語上,我們改變不是因為看到自己的老我而改變,是因為我們看到了基督。如果我們試著在個性和行為上傚法基督,我們會變得像他,叫我們因此更努力地去成為他原先所創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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