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恨惡(原文)自己的父母、妻子、弟兄、姊妹和他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十四26~27,33)
無條件的降服,是這一段經文的主旨。因為上帝是創造者,也是救贖者,所以祂有絕對的主權,得著一切我們所是和我們所有的。每一個字都是含意深長且是無限量的,父母、妻子、弟兄、姊妹,個個都必交給救贖主,這樣纔能在主裏有所得著並被祂得著;不只如此,救贖主還要求祂每一個救贖者的生命,因為信徒的生命乃是由主而來,所以他不再是自己的人。
「撇下一切所有的」,似乎是十字架對人要求的總結,因為在十字架上基督用自己的寶血買了我們,請記住,信徒雖是撇下了一切,但卻要「在今世得著百倍,在來世得著永生」(可十29~30)。
簡言之,我們若不否認──棄絕──自己,就是否認買我們的主,但如果我們能在聖靈的能力裏看見耶穌的十字架,我們「自己的十字架」就算不得甚麼了,並且我們要歡樂著忍受現在的苦楚,因為這苦楚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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