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此部落格請點一下


2022年4月23日 星期六

靈修學反思

 

    「靈修」這個詞是從法國天主教思想中產生出來的,在過去一個世紀左右的時間裡,這個詞在更正教界也變得越來越普遍,但這起初並不是更正教徒使用的詞彙。早期作者可能談到「屬靈生命」,而且意思可能沒有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二章說「屬靈的人」時所指的那麼寬泛,但正是對「屬靈生命」的這種關注,最終令基督徒造出「靈修」這個詞。

    事實上,在基督教會的歷史上,宗教改革之前,屬靈生活涉及許多不同的方面,其中只有少部分在某時某地獲得主導地位,壓過其他的因素—— 聖禮、團契生活、禱告、苦修、殉道、發誓守貧或/及獨身、聖像、修道主義等等。屬靈生活越來越多地和追求完全聯繫在一起,就是在我們最終完全、與上帝面對面的相見(visio Dei)之前,盡我們所能地追求完全。因此,這不是指著所有基督徒說的,而是指著那些特別渴慕上帝的人說的。所以,如果用「靈修」一詞表明從前所說的「屬靈生活」,它雖然跟生命的每個層面有關,卻只涉及部分信徒的全部生命。

    18世紀早期,耶穌會的Giovanni Scaramelli1687-1752)基於長期的傳統,將苦修神學和神秘主義神學明確區分出來,作為屬靈生命研究的主要對象。前者主要涉及的是所有渴慕完全的基督徒都要致力操練的,而後者主要處理超自然狀態的意識,以及伴隨著人們在與上帝奧秘聯合而來的一些表現。因此,「靈修」成為一門學科,即「靈修神學」,與教義神學和道德神學有所區分。教義神學告訴我們,我們必須相信什麼,而道德神學告訴我們,我們的行為舉止應當如何。

    Bouyer 在他的三卷本《基督教靈修學史》中做出了一個更明確的定義:

基督教的靈修學(或其他類型的靈修學)是和教義有所區別的,因為教義主要研究或描述信仰的客觀實體,是抽象的,而靈修學則研究這些客觀實體在宗教意識中引發的反應。但是,公正地說,靈修學並不是偽科學。有人認為,對客觀實體的理解使宗教意識兩極化,但這是一種偏見,完全是不可取的,與理解這種意識本身有重大差異。相反地,靈修學研究這個意識,只有在於它與那些客觀實體的活潑關係,也只有在於這一意識對信仰的真實理解上。因此,靈修神學必須總是以教義神學為前設和基礎的,儘管靈修神學對教義神學資料的關注只有在於這些資料與宗教意識的關係。

    靈修體驗塑造我們的神學,我們必須先體驗到一些東西,然後才能以教義的形式來表述這些體驗。有人認為這兩種觀點之所以不同,是因為第一種觀點在大多數個體的經驗層面指出體驗和教義有關,而第二種觀點則是在一個運動的起源和形成過程中看到教義的形成通常和體驗有關。

    在這裡我們需要停一下,仔細看看已經顯露出來的若干特點

1. 天主教(東正教在這一點上也是一樣的)投入「靈修學」領域的研究比更正教多很多,而大部分(直到近期都是如此)都是在強調一些基督徒對完全(有時被認為是一種奧秘的聯合)的追求。這些基督徒是「精英」(儘管他們當然從未想過自己會被冠以這樣的頭銜),其中不乏許多的修士。

2. 最晚從18世紀開始,「靈修」便可以指認識上帝(這個詞也仍需定義)的特定方式,也可以指對這些特定方式的研究。

3. 在梵二會議(Vatican II)後,天主教靈修學的主要關注點漸漸不再只是精英份子對完全的追求,而更多轉向所有天主教徒在信仰經歷上的成長。因此,《教義憲章》(Dogmatic Constitution on theChurch)發出了成聖的普世性呼召:「任何身份與地位的所有基督徒,都被號召走向基督徒的豐盛生命及愛心的完全境界」(L. G. 40)。《禮儀憲章》(The onstitution of the Sacred Liturgy)宣稱:整個梵二會議的主要目標是加強基督徒的靈性,「日漸加強天主教徒的基督化生活」(S.C.1),這是使人人都可以參加聖禮,尤其是彌撒的原因之一(S.C.2)。同時,我們必須承認的一點是,梵二會議之後的天主教對靈性問題的觀點是非常具有多樣性的,其中有許多觀點都漸漸地越來越不以聖餐為中心了。目前,很多人在關注女性靈修、貧窮生活的靈修和社會變革的靈修等等。在靈修學這個領域裡,有很多當代著作在探索著,有哪些層面的東西應該被納入其中,包括哲學、心理學、神學、神秘主義、社會學等。想把哪樣排除在外都越來越困難,幾乎所有的東西都可被納入靈修學的範疇之中,只要裡面有些許經驗的成分即可。在這種環境下,追求這種「靈修」就早已不僅是一種天主教式的興趣了。這樣看來,最近在一本天主教出版物中出現的一個對「靈性/靈修/靈修學」的定義就比較符合現狀了。

    「靈性/靈修/靈修學」這個詞既指一種生命體驗,也指一門學科。對基督徒來說,靈性指的是一個人的整個生命,這生命是在基督耶穌裡、與神連接、靠聖靈得力的基礎上被理解、感知、想像和決定的。而這個詞同時也指對這種宗教體驗的跨學科研究,包括想要促進這種體驗趨於成熟的努力。

    大約在上個世紀時,「靈性/靈修」成了更正教徒的常用詞之一。直到近幾十年,在自由派更正教徒對靈性/靈修的定義涵蓋的面越來越廣,漸漸擴展到和梵二會議後天主教的定義一樣之前,更正教在靈修方面的興趣,主要還是在於敬虔及傳統福音派所說的信仰生活。舉例而言,儘管「靈修」在英國清教徒中並不是流行語,但是我們的確看到他們強調效法基督、省察個人道德、認罪、默想上帝的話、全心使用「恩典之道」。勞威廉的《呼召過聖潔生活》(William Law, A Serious Call to a Devout and Holy Life)便是在這一傳統之內寫就的靈修經典。更晚近一些,傅士德(Richard Foster )和勒弗雷斯(Ri c hard Lovelace)也談到類似的呼召。這兩位作者屬於福音派大家庭,只是神學體系和我們稍有不同。巴刻(J. I. Packer)有不少著作都是基於清教徒思想的,基本上(至少有部分)是為了培養屬靈生命。

    這是個基礎,接下來,大量關於靈性/靈修(先不管他們怎麼定義這個詞)的書籍和文章正在湧現出來。下面我要談談這些可用資源。例如,關於東正教的靈修,有一部非常重要的文學作品。要瞭解東正教傳統,最容易的一個切入點可能就是一本小書,這本書是東方教會的一位匿名修士寫的。這本書非常出色,探索了一些天主教和東正教信徒的生活方式,這些人都是準備「為基督的緣故成為愚拙的」。自願守貧和追求完全之間的關聯,是中世紀所強調的,如今仍然有支持者。女性靈修的大浪潮推動了男性靈修的誕生,兩者的前設是一樣的。讀者若對基督教以外的靈修學問題感興趣,也許可以先從瞭解猶太人的靈修傳統入手。這時代的主流就是多元主義,也可能是混合主義!

    有些問題是與用語有關的。比如,福音派人士不僅寫學術性的註釋書,也寫一些「靈修式」(devotional)註釋書,同時,天主教人士不僅寫學術性的註釋書,也寫一些「屬靈的」(spiritual)註釋書。最近,一位更正教徒也採取類似的策略:巴頓(Barton)的福音書註釋並不關注對福音書的「靈修式」解讀,而是要探索四福音的內容,以便從中發現:關於「對上帝同在的感知,及生活在這同在的光中 」這個問題,四福音書能給我們什麼啟發。他找到了福音書中許多談到「靈性問題」的地方,即福音書中展示出對上帝同在的感知或提倡這種做法的部分,這些都在耶穌的靈修中展現出來(就是在耶穌自己對上帝同在的經歷當中)。在這本書裡,更多是以耶穌為一個榜樣或典範,而不是一位救主或主。

    對靈修的歷史性研究也在繼續地迅速開展,而且對靈修學通常抱持強烈支持的觀點。30年來情況益形嚴重,因為學界飽受哲學多元主義的強烈影響。因此,在一本關於亞洲基督徒靈修的書籍中,印度的耶穌會神學家Samuel Rayan 開宗明義地對靈修提出這樣一個定義:「要成為屬靈的人,就要比以往更加開放,更負責任地面對現實。」

       有一本靈修史不斷強調女性靈修的重要性,並表示樂於見到基督教靈修的多元化(東正教、天主教、更正教,隨便都可以),也為基督教靈修必然在文化上發展得更加多元而感到欣喜,儘管這本書也同時警告說:「在這個不斷擴張的運動中,找不到自己的『根』是無益的,無目的地在多種靈修文化中遊蕩也是無益的。人們必須首先對自己所屬的傳統具備一種真實的歸屬感,才能投入另外一種傳統,並從中獲益。」

    有一本關於改革宗靈修的書,觀點特別多元,以至於很多改革宗傳統的信徒可能都無法察覺這是一本跟改革宗有關的作品。甚至近來一些神學方面的重要著作都深受當代靈修趨勢的影響。福音派學者也加入了討論最近的一位福音派作者,先是指出福音派對自己豐富的靈修傳統(他特別指的是清教徒傳統)很無知,因此正處於不斷借用其他傳統的形式的危險中,福音派的靈修歷史的頂峰期中是植根於「以道(上帝的話語)為中心的靈修」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