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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9日 星期五

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

  主禱文以稱呼天父開始;接下去是三願,四求,最後以三頌結束。

  首先,是願上帝的名為聖。名所代表的,就是那個實存的對象。上帝的聖名,即代表上帝自己。

  人應該照上帝所當得的尊榮尊崇祂。但是,世人現在多不認識祂;就是屬祂的人,也不能夠充分的尊祂的名為聖。所以我們的祈求,是上帝得尊崇。

  甚麼是尊主的名為聖呢?


  [上帝榮耀的尊名]

 

這包括: 1. 口頭的宣認;2. 心裏的敬畏;3. 生活行為上的表現。

  中國人對父親的名字,非常尊敬,舊時有“聞於耳不可宣諸口”的教訓。這是說,聽別人稱父親的名字是可以的,作子女的卻不可以隨便亂稱。我們對上帝的名當然更應該尊重敬畏。

  祈克果 (Soren Kierkegaard, 1813-1855),丹麥的存在主義宗教哲學家,其父 Michael Pedersen Kierkegaard 早年甚為貧困。有一天,感到上帝沒有看顧他,站在野外的小山丘上,嚴峻的咒詛上帝。過了不久,家道忽然發達,成為暴富。但在短時間之內,妻子及七兒女中的五名,先後去世。Michael 認為那是上帝的咒詛臨到他家,一生有感到罪疚,連他的兒子也承受了這沈重的負擔和陰影。上帝的名是輕慢不得的。

  [敬畏上帝的名]

 

以色列人出埃及,在曠野的路上,有個埃及父親以色列母親所生的兒子,與以色列人的兒子爭鬥。那少年人不但咒罵以色列人,也咒罵以色列人的上帝。摩西向上帝請示了,得指示把那咒詛聖名的人治死(利24:10-16)。

  在西方基督教國家,遲至十九世紀,褻瀆上帝的聖名,仍然是最嚴重的罪行。


  [毋濫用上帝的名]

 

不過,誡命中的“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還不僅是禁止隨便提上帝的名字,實在含有像中文所說:“挾天子以令諸侯”那個“挾”字的意思,是說不可藉上帝的聖名以行私慾。就如:有人想作甚麼事,往往是不合道德原則的事,為了叫人接受他,就說是上帝命令他作的,或濫用曲解聖經,以達成他的私意,獲得私利,這是更壞的妄稱上帝名的方式,聖徒應該避免。


  [榮耀上帝的名]

 

至於積極方面,聖徒“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弗四:1)。這樣,就不至於使“上帝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羅二:24);反而“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上帝”(彼前二:12)。對於華人來說這觀念並不陌生,就像所說不辱沒祖宗家門,或光宗耀祖的想法一樣。

  尊主的名為聖,當然首先要除去偶像;這包含用物質作的偶像,和心中的偶像,就是一切竊據上帝地位的,連自己也在其內。一有這些東西,上帝就不能得榮耀。那敬畏上帝的心,絕不會“以別上帝代替耶和華…嘴脣也不提別上帝的名號”,而會“常將耶和華擺在面前”(詩16六:4,8)。這是說他的心常仰望上帝。

  世人“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賽53:6),遠離上帝的正路,照自己所喜好的去行。這是人沒有上帝的情形。

  但接受主耶穌為救主之後,不再是自己的人,為主而活。他能說:“耶和華是我的牧者”(詩23:1)。他隨牧者的引導出入,行主的義路,遵主的旨意。他呼求的時候,就蒙上帝垂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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