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什麼是「靈修」?雖然這是個基本而重要的問題,該詞彙的使用也相當普遍,然而,要好好的定義它,卻不是一件輕鬆而沒有爭議的事。前坎特伯里大主教羅雲.威廉斯曾經這樣定義:「如果我們可以為『靈修』給出一個一體適用的定義,或許我們可以把靈修理解為這樣一項任務:一項所有的基督徒都得在信仰核心面對的質疑。」
羅雲所強調的「質疑」,不同於某些人所以為的膚淺問題;羅雲所理解的質疑,關乎的是基督信仰的神學架構,包含了三一上帝論、創造論,以及終末論等的教義問題;對羅雲來說,靈修與神學的信念是密不可分的。他提醒我們:
在此意義下,「靈修學」遠不只是一門用來解釋那些格外突出的私人經驗的學問;今天的靈修學必須探觸到人性經驗的一切領域,擴及公共的經驗與社會的經驗,接觸到痛苦的經驗與否定的經驗,甚至包括從心靈世界、道德世界,與人際關係世界歧出的病態經驗。基督徒生命的目標不是追求啟蒙,而是過一個整全的生活,也就是坦然接受這一切複雜混亂的經驗,視之為一齣有可能展現上的造化大功的戲。
今天,人們所理解的「靈修」這個字,其實可以追溯到基督信仰的起源,也就是聖經。在新約聖經對靈修的使用哩,我們發現了使徒保羅如何用 pneumatikoi(字面上來說就是屬靈的人)這個字,來描述那些緊緊跟隨著上帝之靈的人;每一個基督徒生命的基礎,就是活在耶穌的靈中,這個靈也被稱為 pneuma,也就是上帝的靈,或者說是聖靈。哥林多前書二章14節到三章3節,保羅為我們具體呈明了活在聖靈中的生命究竟是什麼樣子,一個屬靈的人,他跟隨著聖靈的引導而生活,那是一種能夠結出「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加5:22)的生命;相反地,一個不屬靈的人,單單靠著自然的衝動,並由邪惡的靈所驅動,從事「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加5:19-21)等,活在肉體中的日子。
因此,靈修所說的那個靈,自始至終指的都是聖靈;我們不該把聖靈和人的靈性或是意識給等同或是搞混。所有的靈修都是聖靈的工作和禮物,也因此,基督教的靈修學討論的,便是如何在聖靈中行事為人,經驗祂的大能和同在;基督徒的生命,也就是活在耶穌的靈(pneuma)裡、活在上帝的靈裡、活在聖靈裡的生命。正如黛莉兒(Lisa Dahill)所定義的:「基督教靈修學所研究的,不外乎是那引導世界、改變生命的聖靈;這位聖靈將在個人或是群體的生命中被經歷,也影響著他們對上帝所做出的回應。」
聖靈是基督教靈修學的中心,研究的是如何聽見祂的聲音,向祂的同在與大能敞開自己。
儘管王明道、倪柝聲,乃至於賈玉銘都曾經強調過祈禱和靈修的重要,注重信徒的讀經生活,我們依舊要知道一件事,我們所追隨的聖靈,是運行在全世界的聖靈;也因此,當華人教會開始探討基督教靈修學的世界,從事靈命塑造的同時,你我都要保持一顆開放的心,讓上帝的靈來教導我們新的事物。我們一定要避免思想封閉的危險。不過,這麼做的同時,你我也要有足夠的分辨能力,免得落入世俗的或是其他錯誤宗教所說的靈性陷阱裡。
哈默爾(Charles Hummell)提醒我們:「假如我們拒絕接受上帝將以超乎想像的方式做任何事情,開啟祂的子民看見過往一直被忽略或誤解的聖經真理,那麼我們就是在冒把聖靈點燃的火苗給熄滅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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