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聽過現代詩歌這樣子唱﹕“讓我們用禱告動搖上帝的手”。這意思是否指人藉著禱告,可以有改變的主動權。讓上帝在我們認為需要的時刻,按照我們的迫切出
面干涉。或者,藉著禱告,我們可以指揮上帝大能的手,滿足我們的期望。還是,我們只是單純的哀求上帝必須有所行動,必然讓困境出現希望,問題得到答案,眼
淚變成歡笑。對于這樣的禱告詞句“讓我們用禱告搖動上帝的手”,可能對上帝的主權產生沖突。我們當然知道,禱告絕不能是一種企圖,以為可以藉著禱告作為一
種方式,一種途徑,可以漸漸的掌握到如何去指揮上帝大能的手。這當然不是聖經的教導,我們也相信這不是大部分人的禱告動機,但卻是我們可能忽略的偏差。聖
經整體不沖突的信仰教訓我們,上帝是不動的主動者,是祂創造萬有,立定萬物的意義和存在的目的。人不可能夠按照什麼方程式來影響上帝做什麼?是的,我們是
必須禱告,只是我們必須緊記,上帝如何回應我們的禱告完全是在祂的主權底下。
在教會中常聽見的觀念如馬太福音七章七節說,只要我們祈求,就必得著。“有求必應的教導”就有這樣的偏差傾向。這幾乎成為了基督徒不佳思索的禱告常用詞
語。但從新約的研究和背景的資料,這并不是經文的原來完整面貌。當耶穌說這話的時候,其中有著以色列人的傳統背景。更重要的,經文中的主題是,上帝是願意
將把更好的給予。然而,這樣的給予不是被動按照人的心意轉動。也曾有人說,如果得不著,我們就必須不住的祈求,甚至不住的禁食,就如路加福音十八章中那位
寡婦的例子。然而,聖經上下文的本意所提及的是一個比喻,比喻中的重點乃是要人常常禱告,對神不可灰心。卻不是在教導一種的禱告方程式,以為我們可以得著
某某方式,能“迫使”上帝垂聽有所行動,甚至,要祂按照我們的心意成全我們。
這些禱告的觀念都缺乏同一種閱讀聖經的原則,就是缺乏整全性的來閱讀聖經中的信仰原則。事實上,不是所有的被垂聽的禱告都必須被應允的。禱告是上帝指定的
蒙福途徑,不是人的遙控方程式。禱告是神的命令,不是宗教的禮儀。禱告是關係的表達,不是化凶為夷的工具。總的來說,禱告是全人的歸回,順服、承認和宣告
上帝的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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